近年職務犯罪一覽
職務犯罪是腐敗最典型、最集中的表現,主要表現爲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經濟犯罪和瀆職侵權犯罪。它已成爲政治、經濟生活中的一個毒瘤,極大地侵蝕着社會正義,破壞着經濟發展,誘發不穩定因素。我國目前———
職務犯罪呈現新特點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振川介紹,近些年,職務犯罪的手段更隱蔽、更智能化,窩案、串案居多,往往是查一案帶一串,涉案少則幾人,多則幾十人、上百人,危害嚴重,影響很大。
過去貪污受賄數萬元稱爲大案,現在大案要案急劇增多,犯罪金額在幾十萬元、幾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的屢屢出現。加之涉案人員位高權重,所造成的破壞性後果極爲驚人。
隨着大量窩案、串案的出現,一些腐敗分子在權力部門內部結成利益團伙。職務犯罪不僅在經濟管理和資源分配部門大量發生,土地、交通、金融、醫衛都是高發領域。目前還滲透到了文化、科技、教育等“清水衙門”。
重組改制中的國企職務犯罪也呈上升趨勢。據檢察機關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南京市檢察機關近6年來共查辦國有企業工作人員職務犯罪近900人,其中,借改制之機實施職務犯罪佔較大比例。
2004年1月,前任齊魯石化公司董事長的王延康因貪污受賄被開除黨籍、撤銷行政職務;隨後不久,繼任董事長張深也因經濟犯罪被查處。2002年以來,齊魯石化公司總經理侯錫明等10名處級幹部因經濟犯罪受到處理。這種大面積的腐敗犯罪,在該公司20多年的歷史上從未有過,在中石化系統也是絕無僅有。
爲了達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目的,及時堵塞再次犯罪的漏洞,檢察機關———
結合辦案實施預防教育
結合辦案開展個案預防,是運用檢察職能開展的最基本的預防形式。記者從1月28日在廣東汕頭結束的全國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會議瞭解到,2004年,各級檢察院預防部門共結合辦案開展個案預防12672項。
首鋼集團是一個規模大、人數多、影響大的特大型國有企業。曾經連續發生過管志誠、邵軍、周北方等重大職務犯罪案件,造成了嚴重影響。嚴峻的現實使首鋼和所在的石景山區檢察院意識到,隨着預防職務犯罪難度的加大,單靠企業自身的力量和手段是不夠的,只有加強合作,運用包括法律監督手段在內的有效措施,才能更好地打擊和預防職務犯罪,爲企業改革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同時也是檢察機關爲經濟建設服務的最佳切入點。1999年,由雙方領導掛帥的預防職務犯罪領導小組成立。原首鋼經貿部長孫某因受賄被判刑,針對這一反面典型,區檢察院與首鋼一起派人到監獄對他進行專訪,將其現身說法錄製成錄像片,在全公司播放,對黨員幹部進行教育,收到很好的警示效果。通過逐年的推動,目前,在首鋼已形成一個以預防網絡爲依託,突出重點,檢企聯防的職務犯罪預防格局。首鋼負責人深有體會地說:“對於國有企業來說,預防也是生產力,也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安徽銅陵縣檢察院在2003年立案查辦的太平鄉黨委書記劉某和四個村委會負責人侵吞移民建鎮資金等案件中,將同類案件整理歸納製成展板,在全縣鄉鎮企業流動宣傳,收到較好效果。2004年,該縣未再發生一起侵吞移民建鎮資金的案件和其他貪污國債資金的案件。
除了實施個案預防外,檢察機關還對職務犯罪多發、易發、高發的環節、部位和崗位進行綜合研究,及時向反貪、瀆檢部門提出查辦職務犯罪的重點領域和部位的意見和建議———
針對“高發區”實施行業預防
熱點行業和重點項目的預防工作,介入難,工作量大,但往往也是預防的重點和人民羣衆關注的焦點。2004年,全國各級檢察院在行政執法、國有企業、金融、醫藥衛生、交通、公共建設等易發、多發職務犯罪的重點行業、領域開展系統預防12670項;深入涉及公共投資及公共建設領域的重大工程項目開展專項預防7524項。
1月9日,河南省紀委透露,河南省原交通廳廳長石發亮受賄案查明,涉案款物摺合人民幣3200餘萬元。經查證,自1992年以來,石發亮大肆收受他人財物,在擔任交通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直接插手高速公路招投標,爲一些單位和個人牟取利益。
深圳市紀檢部門曾做過一項統計,深圳建市以來,因腐敗而繩之以法的黨員幹部,90%以上都涉及行政審批。而這90%中又有67%的腐敗行爲集中發生在土地、建設工程、產權交易等領域。
爲加大預防和治理工程建設領域中的職務犯罪力度,規範建築市場秩序,2004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建設部、交通部、水利部聯手行動,在江蘇、浙江、重慶、四川和廣西五省市區的工程建設領域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試點工作,即對於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勘察、設計、招投標、施工等環節中發生的單位或個人行賄犯罪案件,在法院做出生效有罪判決、裁定後,由試點地區的檢察機關將行賄犯罪基本情況及時錄入,建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爲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項目法人進行查詢提供便利。
汕頭市梅溪河金鳳大橋工程是汕頭市“十五”規劃的重點交通基礎設施項目,一、二期投資總額接近12億元。早在2002年招投標階段,建設單位與檢察機關就開展了同步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汕頭市檢察院檢察長宋漢傑和副檢察長林漢生多次來到該工程,爲業主和施工單位提供法律諮詢,使整個工程招投標過程全部“陽光作業”。由於監督到位,幾個標段比原預算計劃節約8500多萬元,取得社會效果和經濟效益雙贏,不但爲國家節約了大量資金,而且所有的投標單位都心服口服。談起建設單位在這其中的收益,建設單位董事長對記者說:“我們與檢察機關聯手預防職務犯罪,最大的收益是以前招投標要面對各方面領導的說情,現在沒有這方面的干擾了。我們在招標中的信譽也提高了,經濟上也有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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