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通訊員晁振源):記者從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獲悉,今年是國務院頒佈的《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實施的第一年,爲及時受理單位和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爲的舉報投訴,自2月16日起,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在和平區西康路2號的市勞動保障局服務廳設專人負責接待羣衆舉報投訴,同時開通新的舉報投訴電話: 23331069 (原27111830舉報投訴電話停止使用)。
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負責人說,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於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爲,有權通過當面、電話、信函、電子郵件等多種形式,向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爲了及時查處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爲,這位負責人強調,對舉報和投訴符合條件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要及時受理:有明確的被舉報人和被投訴的用人單位;有具體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屬於勞動保障監察事項和接受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據介紹,由於舉報是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普遍問題進行的檢舉和控告,不需要舉報人真實姓名,因此也不需要告知結果。但投訴是勞動者個人因爲勞動保障權益受到用人單位侵犯而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控告,處理結果與其有直接利害關係,所以,投訴人要求告知受理和處理結果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告知投訴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調查時要保護舉報人,爲舉報人保密。另外,爲了保護舉報人,便與舉報案件的查處,舉報人必須實事求是,要有明確的舉報單位或個人,如實提供被舉報人的姓名或名稱、住址和具體的違法犯罪事實,不得捏造事實,僞造證據,誣告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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