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7日從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瞭解到,爲進一步方便內地與港澳地區人員往來,促進經濟發展,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從2005年3月1日開始,在天津市、重慶市辦理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其中,重慶市僅限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萬州區、涪陵區、長壽區、江津市、永川市、合川市。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負責人介紹,在開辦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後,居民可按需申請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除國家工作人員外,申請人僅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即可向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訪問簽註。申請人領取通行證件後,可自行往來港澳地區。在未開辦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的地區,居民赴港澳地區旅遊,須參加指定旅行社組織的旅遊團,隨同旅遊團進出港澳地區。
自2003年7月28日以來,廣東省、北京市、上海市以及福建省的福州(僅限市區)、廈門、泉州,江蘇省的南京、蘇州、無錫,浙江省的杭州、寧波、台州等城市已陸續開辦了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
又訊:
本市出入境管理局負責人昨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們已接到有關通知,並進行了積極準備,對本市居民申請赴港澳遊的有關手續進行了周密安排,確保從3月1日起正常受理本市居民辦理港澳通行證和訪問簽註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