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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媒體報道,臺屏東長治鄉的一名兩歲大幼童因爲繼承父親的遺產,結果必須承受父親身前積欠銀行的九萬多元現金卡債務,法院判決幼童必須償還,不過幼童家境困難,無力償還,相當可憐。
據悉,兩歲的張小弟弟,天真無邪,不知道爸爸已經病故,還指着屋內說爸爸就在家裏。因爲沒有主動拋棄繼承,張小弟弟就依法自動繼承父親身前積欠銀行的九萬多元的現金卡債務。
據瞭解,該名兩歲大幼童目前只和奶奶和越南籍新娘的媽媽相依爲命,家境原本就非常困難,如今更不知道如何償還。法官表示,依據“民法”規定,繼承順序爲直系血親子女、內外孫子女等,從死亡時間算起,兩個月內若無主動辦理拋棄繼承就算自動繼承,因此纔會有兩歲娃負債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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