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4名犯罪嫌疑人在舞廳跳舞期間與別人發生爭執進而引發聚衆毆鬥,後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飲酒期間雙方再次發生衝突,被害人被刺中,右腿股深動脈斷裂,失血性休克死亡,其中,犯罪嫌疑人還從被害人口袋中搶走現金40元。另查,上述犯罪嫌疑人中兩人還利用招工名義詐騙他人介紹費4800元,昨日,4名疑犯由本市北辰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聚衆鬥毆罪,詐騙罪,搶劫罪依法批准逮捕。
檢察機關經依法審查查明,2005年1月6日23時許,犯罪嫌疑人蘇某某、張某某、陳某、白某(女)等人在北辰區宜興埠鎮某娛樂城跳舞,在跳舞過程中犯罪嫌疑人蘇某某認爲苟某某對自己的—位女老鄉動手動腳。散場後蘇某某糾集張某某、毛某某(另案)、“虎子”(另案)等人在某銀行儲蓄所門前等苟某某,當苟某某與朋友張某某走到跟前時,蘇某某、張某某、小光(化名,男、14歲)、小明(化名,男、14歲)等十餘人將苟某某攔住進行毆打,後苟的朋友張某某求情勸阻,蘇某某等人將苟某某放走。隨後蘇某某、張某某、小光、小明等人到找陳某、白某等人一起吃飯喝酒。在喝酒的過程中,被害人張某找到飯店,詢問蘇某某等人毆打苟某某時是否見到—部小靈通電話,陳某等人遂邀請張某一起喝酒,直到1月7日凌晨2時許,被害人張某對在座的人說:“在這片兒有什麼事我擺平。”犯罪嫌疑人陳某聽後很生氣,認爲自己都不敢說這樣的大話,就擡手打了被害人幾個嘴巴子,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拿起一個玻璃杯將被害人的頭部砸破。隨後陳某、張某某、蘇某某將被害人拽到附近小馬路,按倒在地,犯罪嫌疑人陳某和蘇某某搜被害人的衣服口袋時,犯罪嫌疑人蘇某某認
爲被害人不老實,拔出隨身攜帶的刀子連續捅被害人的右大腿兩刀,造成被害人右腿股深動脈斷裂,失血性休克死亡。另查,犯罪嫌疑人陳某、白某(女)還利用某信息中介,以某單位招工爲名,詐騙他人信息費4800元。
檢察機關通過審查閱卷,訊問犯罪嫌疑人,覈實相關證據後認爲: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的行爲涉嫌故意傷害罪和聚衆鬥毆罪,犯罪嫌疑人陳某的行爲涉嫌搶劫罪、詐騙罪和聚衆鬥毆罪,犯罪嫌疑人蘇某某的行爲涉嫌搶劫罪和聚衆鬥毆罪,犯罪嫌疑人白某的行爲涉嫌詐騙罪,四犯罪嫌疑人的行爲又屬共同犯罪,均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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