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經商財政部同意,近日發出《關於因公犧牲司法警察特別補助金和特別慰問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規定,因公犧牲司法警察的家屬,最高將可獲得特別補助金20萬元。
爲解決因公犧牲司法警察家屬的生活困難,中央財政設立了特別補助金和特別慰問金專款,專項用於因公犧牲司法警察家屬的生活補助。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份通知規定,對2003年1月1日(含)以後因公犧牲司法警察的家屬,一次性發放特別補助金10萬元。其中,被批准爲革命烈士的,一次性增發特別補助金10萬元。對1980年1月1日(含)至2002年12月31日(含)因公犧牲司法警察的家屬,每年發放特別慰問金5000元,連續發放時間最長不超過20年。特別補助金和特別慰問金髮放對象爲各級人民法院因公犧牲的在編、在職授銜司法警察(包括已經批准入警正在見習期的人員)的父母、子女和配偶。
最高人民法院強調,要加強對特別補助金和特別慰問金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因公犧牲司法警察家屬檔案,保證特別補助金和特別慰問金的及時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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