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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上午10點15分,96歲高齡的朱巧妹,帶著未了的心願走完了她艱苦的一生。此前,朱巧妹老人是上海已知惟一健在的中國籍原『慰安婦』,也是國內年紀最大的原『慰安婦』。
在崇明廟鎮鎮劇場街上,穿過一條彎彎曲曲的小巷子,我們來到了老人生前居住的地方。一間簡陋的磚瓦房,20平方米左右,裡面除了一張床外還有兩張八仙桌。一張桌上擺著老人的靈位和一些祭奠老人用的水果、糖。另一張八仙桌上放著老人生前的衣物。來送老人的鄰居擠滿了房間。
一襲黑色呢子大衣,紅褲紅鞋,藍圍巾,朱巧妹老人就這樣安詳地走了。老人今年已是96歲高齡,辭世時除遠在沈陽的大兒子沒有在身邊,其他的兒孫都在。按理說,老人應該是走得無牽無掛,然而事實卻並非如此,朱巧妹老人是帶著一個未了心願走的。用她自己的話說是『走得不清不白』,她希望法院能還她一個清白,讓她死也死得瞑目。
『我同你講,你今後告訴法官,告訴他們我的遭遇,還我一個清白!』這是近幾年朱巧妹老人生前常掛在嘴邊的話。從大年初五開始,老人已經不能說話,意識也有些模糊,但是還是會抓著晚輩的手,想要說點什麼。『她還有個心願未了,想法院還她個清白。』老人的兒子周鑫告訴記者,老人走的時候意識已經有些模糊,基本不能講話,耳朵也已聽不見,但是透過她的眼睛還是能看出她還有心願未了。
當提及老人曾是『慰安婦』的往事,鄰裡們都表示了寬容和理智。『那不是她的錯,全是日本人壞,沒人性!』71歲的朱允芳老人氣憤地說。自從老人的往事被公開後,鎮裡的人都議論紛紛,大多數人都對老人的遭遇表示同情。
慰安婦問題研究不樂觀
中國慰安婦問題研究中心的蘇智良教授在得知老人辭世後,立即帶著學生從上海趕到崇明送老人最後一程。他告訴記者,朱巧妹老人的辭世意味著慰安婦研究工作又失去一個重要而有力的證據,不過朱巧妹老人生前已將自己的遭遇敘述出來,並於2001年做了公證。
據悉,2000年我國舉辦了第一個有關慰安婦問題的國際研討活動,國內首次為慰安婦做了法律公證。2002年、2003年陸續有十多名老人站出來承認自己曾是『慰安婦』。但是,蘇智良表示,很遺憾的是該項工作很長一段時間處於停滯狀態。
『建造慰安婦紀念館的事情至今沒有著落,公證工作也從去年開始全部停止。』蘇智良教授表示,『目前,只對海南、湖南、武漢、上海4個省的近20位老人的遭遇進行了公證,還不到已知人數的1/3。』據了解,目前內地已知的原『慰安婦』人數有60位左右。公證的停滯很大程度是因為缺乏資金。蘇教授表示,人們應該更多關注這些老人,關注這段歷史。隨著時間流逝,老人一個個離去,如果沒有了見證歷史的人,也就沒有關於那段歷史的記載,歷史或許將被篡改。從2001年公證工作開始,先後有近20位老人辭世。
在已知的原慰安婦中,上海一共有5位。除朱巧妹老人外,目前只有兩位朝鮮籍老人健在,其他兩名中國籍老人已先後於2002年和2004年去世。
國人應直面慰安婦問題
『慰安婦』這個詞語意味著『恥辱』。1931年9月18日,日本軍國主義策劃了九一八事變,發動了對我國的侵略戰爭,並且首先從上海開始實行慰安婦制度。1932年1月,日本海軍陸戰隊在上海虹口指定了四個『慰安所』,成為國內最早的一批『慰安所』。
『這段歷史的真實性是不容否認的,但是日本法院和日本政府卻不願承認,這讓人不能接受。』蘇教授說,國人應當更多關注這些曾被傷害的老人,她們曾經受到巨大傷害,讓更多的受害者站出來,證明那段屈辱的歷史。(早報記者李燕)
老人屈辱的歷史已經公證希望能讓她感到些許慰藉
『老人的去世在意料之中,無奈啊,把內心的陰影、滄桑帶進了墳墓,遺憾!』2月21日,聽聞朱巧妹去世的消息,朱妙春沈痛地說。朱妙春,上海天宏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2001年初義務擔任上海師范大學中國慰安婦問題研究中心法律顧問,曾為朱巧妹等3位慰安婦老人作過法律公證,這也是國內首次為慰安婦作法律公證。
2000年,受一位作家朋友的影響,朱妙春開始關注中國慰安婦問題,並與中國慰安婦問題研究中心主任蘇智良教授取得聯系,義務擔任了中國慰安婦問題研究中心的法律顧問。2001年2月14日,朱妙春與蘇智良教授、靜安區公證處工作人員一起前往崇明為朱巧妹等3位慰安婦做公證。『那時見到3位老人時,她們痛苦的遭遇讓人很震撼,她們的生活大多很窮困也很屈辱,同時,見到她們時已是八九十歲,到了風燭殘年,日漸消逝的生命也讓人很擔懮,如果不做公證,她們活著能說,去世以後誰來說呢,誰來主張這個權利呢,從法律的角度來說,訴訟的主體也就沒有了,這也可以說是一個搶救運動。』指著當時為朱巧妹作公證的照片,朱妙春說。
朱妙春舉出慰安婦做公證的緊迫原因:大部分慰安婦現在均已是耄耋之年,在今後的幾年中很快都會相繼故去,那麼她們飽受屈辱的那段歷史事實也勢必會隨著她們的去世而被國人所淡忘;作為一名中國律師,有責任在法律上為此盡一份力量,而從證據角度提出對慰安婦受害事實進行事實公證可以說是律師應盡之義務,因為沒有確鑿的證據,慰安婦問題的解決就成了無本之木、無源之水;慰安婦的屈辱歷史如不及時用公證的方式予以記載,則在她們去世後,其權利承受人就會因為沒有證據而失去向日本政府索賠的權利。因此,以公證的形式來促使慰安婦的受害事實其法律上的意義顯而易見。
2001年2月,蘇智良、朱妙春、靜安區公證處為朱巧妹等3人做了公證,主要是對她們的個人遭遇,比如她們被日本軍隊在崇明島的駐軍強迫做慰安婦、為他們做性奴隸、被日本軍隊性奴役,這些事實,她們的親身經歷,通過口述的方式,把它以公證文書表現出來。
2001年的公證,讓朱巧妹的死有了不同的意義,如果沒有公證,她的死不僅意味著人生的死亡,也意味著個人法律上的死亡;而公證後,有了證據保全,朱巧妹雖然死了,但她所受的屈辱還有得到說法的一天,也就是說如果有日本政府賠償中國慰安婦的那一天,朱巧妹就是其中一員。』說到這一點,朱妙春為朱巧妹感到欣慰。
對於老人的去世,朱妙春最後說,把心中的陰影、滄桑帶進墳墓,她的苦難沒有在有生之年得到說法這是一個遺憾;在死後,其陳述得到公證,我作為一名律師,只要有條件還會為她的權益而努力,希望能讓老人感到些許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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