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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22日透露,按照北京市人大常委會2005年的立法計劃,1995年7月開始實施的《北京市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條例》擬於今年被廢止。
據瞭解,2005年,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將安排審議的立法項目有共11項、立法預備項目2項、立法調研項目12項。其中《北京市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條例》將在2005年3月舉行的北京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審議廢止。
《北京市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條例》是北京市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於1995年4月14日審議通過的,1995年7月15日開始實施的。當初的立法目的之一是爲了加強對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的管理。
有關法律界人士在此間認爲,目前,北京市政府對外來人口管理還存在許多問題需要解決,但已開始不再使用原來的管理模式和思路。廢止《北京市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條例》則意味着今後政府的管理和提供的服務對外來人員與北京市民都將是同等對待,一視同仁的,這體現了人本主義及對外來人員的尊重。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宋豐景曾在爲來京務工人員創造良好就業環境爲主題的“春風行動”啓動儀式上透露,北京目前已經全部清理和取消了涉及來京務工人員的就業管理限制、收費和歧視性政策。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業處副處長張徵宇向新華社記者介紹,以往北京對來京務工人員在一些崗位工種方面是有限制的,而且以往來京務工人員還要交納就業證、暫住證管理費等百餘元的費用。如今外地來京務工人員在北京就業已沒有任何崗位限制,更不用再繳納任何費用,與北京本地人一樣,只要勞資雙方達成協議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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