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3日作出終審裁定,依法駁回楊永明、孫承貴、樊宏三人的上訴,維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至此,轟動一時的西安寶馬彩票案終於塵埃落定,體彩承銷商楊永明及同夥孫承貴,原西安市體彩中心負責人樊宏等分別被判11至19年有期徒刑。同案沒有上訴的犯罪嫌疑人一審判決已生效。
2004年11月12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西安寶馬彩票案進行了公開審理。法院審理認爲,楊永明、孫承貴等人在承銷體彩期間,騙取汽車、現金共計人民幣251.5240萬元,爲了在彩票銷售中獲得便利,楊永明先後20餘次向8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42.66萬元,其中西安市體彩中心原負責人樊宏收受賄賂9.4萬元。
2004年12月3日,西安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楊永明、孫承貴、樊宏分別構成詐騙罪、行賄罪、受賄罪和玩忽職守罪等,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17年和11年。上訴期滿,賈安慶等沒有提出上訴的犯罪嫌疑人一審判決生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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