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殺害阜新礦業集團總醫院兩名醫護人員”的兇手陶金豔。在昨日的庭審中,被害人李某的家人要求陶金豔賠償喪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共22.5萬餘元。法庭擇日將對此案進行宣判。
2004年12月8日,在阜新礦務局總醫院發生了一起特大殺人案。該院的窺鏡科護士長郝某、病理室主任李某在工作時間被人殘忍地殺害。經法醫鑑定,郝某身中24刀,李某身中59刀,刀刀命中要害,殺人手段極其殘忍。2004年12月15日,阜新市公安局礦區公安分局在凌海將犯罪嫌疑人陶金豔抓獲。
昨日8點40分,陶金豔被押進了法庭。僅能容納百餘人的法庭,來了近200人旁聽。
在法庭上,對於殺人時的情況,陶金豔均表示記不清了。她在陳述的時候講,她完全記不起來她殺人的時間、被抓的時間以及殺人的全過程。陶金豔說:“殺人時大腦一片空白。”而後就拒絕回答任何問題。
陶金豔說:“我與受害人在工作中出現了矛盾,但有氣沒有仇。我不是在正常的狀態下殺人的。”
陶金豔的辯護律師將其殺人的動機歸結爲“有精神病家族史”。但陶金豔的律師並沒有權威部門出示的科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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