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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交警支隊駕管處原副處長被判十年六個月,其家屬表示可能上訴
●吉林市長風駕校校長李福春被判六個月緩刑一年
備受關注的吉林交警腐敗案有了最新進展,涉案13人中,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駕駛員管理處原副處長王慧和吉林市長風駕校校長李福春,昨日在圖們市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判決王慧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萬元;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萬元。
扣押在案的現金96萬元及桑塔納轎車1臺上繳國庫,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法院判決李福春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被告李福春單位吉林市長風駕校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王慧家屬表示可能將提出上訴。
家屬:擔心孩子受影響請求不拍照
王慧案昨日12時30分在圖們市人民法院開庭,開庭前,當兩名法警將王慧帶到審判庭上時,坐在旁聽席上王慧的妻子大聲說:“王慧,你把腳擡起來,放在前面,地上太涼。”王慧聽後把腳放在欄杆上。隨後,王慧妻子又站起來說:“我向審判長提一個要求,能不能不拍照,孩子正在上中學,怕受到影響。”審判長答應了家屬的要求,所以衆多媒體只有一個王慧的背影照片。
法庭認定:王慧受賄12.4萬餘元
法庭經審理查明受賄事實包括:2002年3月末,被告人王慧收受金盾駕駛員培訓學校副校長王德福2000餘元的魚缸1個,同年4月收受金盾駕校校長鄭洪濤6.9萬元的寶馬牌轎車1臺,事後,爲其辦理未考試駕駛證300多個;2002年,被告人王慧分幾次收受江城駕校校長王立新2.4萬元,1萬元交給處長古佔欣,1萬元單位修車,4000元佔爲己有,爲該校辦理未考試駕駛證200個;2002年下半年,四次收受隆城駕校校長孫言安1.2萬元,併爲該校辦理未考試駕駛證近100個;2002年10月~12月,分幾次收受豐順駕校校長鞠晶2.6萬元,併爲該校辦理未考試駕駛證100個左右;2002年夏,長風駕校校長李福春聽到借被告人王慧岳母去世之機送去2000元,王慧爲該校辦理未考試駕駛證5個;2002年6月,收受劉躍波4000元,爲常忠成辦理未考試駕駛證1個;2003年8月,收受姚忠炳4000餘元,爲其辦理4個未考試駕駛證;2003年8月,應魏茂祥給辦理兩個未考試駕駛證的請託,收受3000元至今,既未辦成又未退錢。
102萬鉅額財產來源不明
法院認定,案發後,偵查機關扣押、凍結了被告人王慧於2002年6月1日以前的存單、手錶以及1998年被告人王慧用6萬元購買的一臺桑塔納轎車等款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2萬元。1984年1月至2004年5月被告人王慧工資及其他收入爲170836元,其間家庭支出爲213318元,被告人對價值102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李福春:被判6個月緩刑1年
由於李福春年近7旬,身體有病,已取保候審,法院送達了判決書。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福春自2001年初至2003年,在經營吉林市長風駕校期間,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夥同趙豔玲以行賄手段大量辦理未考試駕駛證,向古佔欣行賄20萬元,辦證1300餘本,指使趙豔玲向駕管處內勤韓秀娟行賄33200元,辦證80餘本。鑑於被告人李福春案發後尚能退回全部贓款,且認罪態度較好,具有悔罪表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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