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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運作賭博網絡“規範化”
賭博團伙成員先後落網後,南京警方立即抽調各警種業務骨幹,對涉案成員逐一隔離審查。這個以陳寶林爲首的賭博集團運作祕密一步步被揭開。令人驚訝的是,這個集團居然按照企業化方式運作,內部管理相當“規範”。
2003年12月,陳寶林作爲境外“寶盈”賭博公司在南京地區的一個重要股東,在數個賭球網站取得了代理賬號,以坐莊賭球非法牟利爲目的,在南京市多個住處設置管理賭球網絡的操作平臺,吸收40餘名代理商和會員大肆組織賭球犯罪活動。
這是一個以陳寶林親戚爲核心層,以其朋友爲下線的金字塔型的犯罪團伙。整個網絡賭球團夥自上而下延伸了四個層次:
金字塔的“塔尖”是陳寶林,他負責賭博網絡與後莊的聯繫結算,發展總代理商、代理商和會員,掌握現金支付、回籠和信用卡結算交割。
第二層是總代理商,他們大都是陳寶林的近親屬和朋友,在團伙中有明確的分工,同時負責發展自己的“下線”,組織網絡分支。
第三層是三級代理商,他們負責上下層間的聯繫,並與參賭人員直接結算賭賬。
第四層是會員,是大批直接下注參與賭博的賭客。
在這四個層次中,總代理商、三級代理商主要負責上下線聯繫及賭賬交割,其賬號只能用於管理,不能直接下注參賭。能下注參賭的只有會員。除陳寶林外,各級代理商和會員都無法自行產生會員賭球賬號。
爲了牟取更多的非法利益,上級代理商以高額“獎金”刺激下線代理商發展下線。參賭的多爲一些具有相當實力的個體戶、私營業主,這些人財大氣粗,對幾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的賭注進出不屑一顧,客觀上爲賭球活動提供了運作空間。
爲了嚴防有人向外泄露團伙情況,這個賭博團伙一切都按照“家族化企業”方式運作。陳寶林的侄子、小舅子、連襟、弟媳及“鐵桿朋友”分兵把守各重要關口。陳寶林總負責團伙的一切行動;其親屬陳中勳負責每天上網查看賭球下注情況,向陳寶林彙報後,與參賭人員對賬,指揮記帳、銀行卡劃賬交易、現金交割等具體事宜;彭某、王某、吳某等負責按指令與參賭人員進行現金交割;陳某負責按指令用銀行卡與參賭人員進行賭賬交割;徐某、簡某等人負責賭賬記錄和管理。陳寶林按月付給其團伙成員1000元到2萬元不等的報酬。對於陳中勳等核心成員,陳寶林還從其牟取的非法利益中按照一定的比例給其“提成”作爲獎勵,儼然一個“家族式賭博公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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