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天津市律師首次參與國家立法,修改《刑訴法》第35條的工作,歷時四個月後,已於昨天按時完成。今天,解讀“天津市律協刑委會修改《刑訴法》第35條成果報告”將遞交到全國律協和司法部。本次由律師作爲一支獨立的力量參加國家立法在中國還是第一次。
全國律協修改《刑訴法》課題組組長、天津市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主任沈興政在接受本報採訪時說,本次修改的《刑訴法》是1997年實施的,和律師有關的31個題目分別由全國31個省、市、地區的律師參與修改,而本市的題目就是對《刑訴法》35條做出科學、客觀的修改。
解讀“天津市律協刑委會修改《刑訴法》第35條成果報告”經過三易其稿後,已於昨天全部完成。《成果報告》全文16532字,分爲六大部分,主要對35條提出6點變化,12條建議。
《成果報告》顯示,原內容與範本建議內容比較共有6點變化:一是把“責任”改爲“職責”。解決了權利、義務不對等的情況。二是增加並明確了刑事辯護“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解決了辯護人介入的提前和後續。這一點意味着,律師從偵查到死刑複覈都參與其中,提升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益,使他們的生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三是擴大了方法和手段,明確辯護律師在行使辯護權時,可以“運用法律允許的一切方法和手段。”第四點變化是把辯護與提供法律幫助合一。五是把“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修改爲“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和提供法律幫助。”第六是將原來的35條調整到36條。
沈興政介紹,本次《成果報告》,對與35條相關條款的修改提出了12條具體建議。35條修改後更加註重人權的保障,以人爲本,更進一步使無罪人的權益得到保護。因爲律師作用發揮得如何,直接關係到涉訴人的利益。也可以說是與每個公民息息相關的。
負責此次修改任務的是君匯律師事務所主任沈興政、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主任楊玉芙、匯英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朱丹,他們均爲本市刑事辯護律師中的佼佼者,分領本市律師刑事業務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之職。2004年11月,成立了由刑委會正副主任、資深律師、專家學者十二人組成的工作組,制定了計劃、明確了分工,此次參與修改35條的律師共計76名。
此次修改《刑訴法》,天津律協刑委會通過開設網站、提交業內意見、問卷調查、專家論證、相關座談、媒體宣傳、文本起草等多方面的工作,儘可能將35條的修改做到科學、客觀。而問卷調查是此次修改《刑訴法》的重頭戲。問卷不僅注意到了被調查者的職業、性別、年齡、學歷、月收入及本人或近親屬是否受過刑事追訴等不同人員對相關問題的回答可能存在的差異而且注意針對《刑訴法》第35條修改可能涉及的16個緊密相關問題。爲了解決問卷調查的廣泛性和針對性,刑委會還特別向正在受到刑事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和已經服刑的人員發放了一定數量的問卷。同時,也向農民和外省市發放了一定數量的問卷。
沈興政說,本次律師作爲一支獨立的隊伍參與《刑訴法》的修改意義重大。無論本市律師的修改意見最終能否被採納,天津律師都將在中國的司法進程中留下重重的一筆。
相關鏈接:《刑訴法》修改報告
《刑訴法》第35條原有內容是: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修改建議的範本是:辯護人的職責是,在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運用法律允許的一切方法和手段,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和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