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在首都北京,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拉開帷幕,民主與法治的年曆翻開新的一頁。回首過去的一年,新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沿着歷史大勢的走向,推動民主與法治的巨輪穩步前行。
近年來,隨着政治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人民羣衆的民主法治意識顯著增強。這既對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進一步發展提出了要求,也是深入發展人民民主的一個重大機遇。黨和人民代表大會對人民羣衆的要求及時作出了迴應,從理念與制度上對人民民主進行了新的闡釋與探索,對人民基本權利的關注與尊重越來越現實地從理念具化爲制度,再從制度融入到現實生活。
與地方政府創新不同,2004年人大工作中的亮點很大程度上來自對現有制度的落實。正是這些基於現有制度框架的創造性實踐,對政治文明建設做出了生動的詮釋。從對人大代表的選舉與罷免、人大開門立法及對一府兩院的監督之中,人們真切地感受到了民主的溫度與法治的力度。
完善“入口”“出口”,強化選民與代表的血肉聯繫
“人大最大的優勢是密切聯繫人民羣衆,最大的危險是脫離人民羣衆。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人大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只有保持同人民羣衆的血肉聯繫,更好地代表人民,自覺地接受人民羣衆的監督,才能使人大工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2004年9月在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座談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鄭重表示,各級人大要“代表人民意願,維護人民利益,使人大的各項工作順應民心,反映民意,貼近民生。人大代表要密切聯繫人民羣衆,充分反映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保證人大通過的法律和作出的決定符合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人大代表的權力來自於人民,更好地代表民意,是人大制度生命力之所在。要實現人民代表大會、人大代表與人民羣衆的對接,首要的問題是完善選舉制度、選出人民滿意的代表。2004年10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修正案,將預選制度引入到基層人大代表選舉之中:“如果所提候選人的人數超過法定的最高差額比例,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預選制度順應了公民高漲的政治參與積極性。通過預選,民意將得到更加真實的體現,人大代表選舉將更加透明、公正。
選舉法修正案還增加了介紹代表候選人的條款,明確代表候選人可以通過見面會的方式回答選民問題;同時增加了對破壞選舉行爲的制裁措施。選舉法的修改,擴大和深化了人民民主,讓國家的權力永遠掌握在人民手中。
在人大完善選舉、對代表“入口”嚴格把關的同時,一些地方的選民也開始注意暢通人大代表“出口”,形成了罷免不合格代表的訴求。而此前罷免人大代表只有在這些代表“出了事”後,並在有關組織的建議下,纔開始啓動程序。廣東省一位人大代表建言:“代表當選後被發現有違法、違紀行爲,或者嚴重瀆職行爲,選民可立即提出罷免。”值得注意的是,爲防止一些地方部分選民利用罷免權挾私報復人大代表,修改後的選舉法適當提高了選民提出罷免當選代表的“門檻”,以防止罷免權的濫用。
選民權利的落實促進了代表責任的加強。“人大監督政府,誰又來監督人大代表?”四川省遂寧市安居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馬勝康對自己提出的問題進行了回答,“我認爲應該是選民”。在2004年,安居區人大常委會組織推行的人大代表向選民述職制度引起了廣泛的關注。“我今後再也不做‘掛名代表’、‘太平代表’了,要實實在在爲老百姓做點事。”一位測評排名靠後的代表表示。代表們與選民的聯繫得到了廣泛而有效的加強。在上海,目前已有442名市人大代表和2452名區縣人大代表向選民公開了自己的電話或電子信箱。
2005年1月,廣東“明星人大代表”王澤華由於家庭原因“多次不能參加人大組織的活動,但又不願意敷衍代表工作”,不得不請辭。雖然王澤華式的代表目前還不多見,但他的請辭透露出一個積極的信號。人大代表如果因種種原因不能履行好代表職務,應當請辭,這是對選民負責精神的內在要求。
爲了進一步強化代表的責任,一些地方開始探索“人大代表退出機制”。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人大常委會就於2004年6月通過了《區人大代表辭職的暫行規定》,建議“連續兩年不參加區人民代表大會、不認真履行代表職務的”代表自行辭職。當然,人大代表最終是對選民負責,建議辭職的權利也應該由選民們行使,在代表辭職的問題上如何避免人大常委會等部門越俎代庖,仍是試行此制度的地方人大所要進一步解決的問題。
深化“開門立法”,立法民主化、科學化進程提速
提高立法質量是新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重點。堅持走羣衆路線,以民主立法促進科學立法,成爲了一年來人大立法工作的一大亮點。
“我們寫信感謝立法者能誠心誠意聽取我們的意見。”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在2005年之初收到了16位羣衆聯名寄來的感謝信。信的作者是2004年《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立法聽證會的參與者,他們的很多意見現在已經成爲法規中白紙黑字的條文。這部地方法規共有108個條款,其中60多條吸收了老百姓的意見。該法也因此成爲北京市民心中知名度最高的法規之一。“作爲‘開門立法’的有效途徑,立法聽證會的意義遠遠超出了法規本身,已經成爲今後民主立法的典範,成爲整個2004年中國法治進程中聚集民情、民意、民智的諸多創新的一個縮影。”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有關領導對這一嘗試予以了充分的肯定。到目前爲止,已經有廣東、上海等二十多個省市的人大采用了公開徵集立法建議、立法聽證會、座談會、專家論證會等方式,促使立法工作更能體現羣衆的訴求。
立法聽證會向民衆敞開了民主討論法律內容的大門,而部分地區已經在制訂立法計劃時公開徵集立法項目建議,將民主延伸到立法啓動程序。2005年年初,遼寧省瀋陽市東陵區英達鄉公家村村民呂星火高興地得到消息,去年他關於制訂節能條例以控制城鄉能源浪費的建議已經被省人大常委會採納。這是遼寧省人大常委會首次將從社會上徵集來的建議列入立法計劃。2004年10月徵集公告發布之後,短短一個月時間就接到來信、來訪、來電提出的立法項目建議及意見486件次。“這是一次有益的嘗試”,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董九洲總結說,“今後遼寧省人大要把傾聽社會各界的意見,作爲地方立法經常性和制度化的一項工作。”
地方立法不僅具有很高的政治性、理論性,還具有一定的專業性、技術性。在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法規草案論證會、座談會上,一個由法律專家和司法界、律師界人士組成的地方立法諮詢小組表現十分活躍。這7名立法諮詢委員是省人大常委會聘請的首批立法“高參”。而此前,深圳市人大不僅面向全國招聘了100名法律專業人才、聘請了10位知名專家顧問,而且爲常委會委員聘請了立法助理,以協助委員審議法規。中央編譯局楊雪冬博士分析此舉時說:“諮詢委員的介入有效地提高了立法質量,而專家負責的法律專題講座更將有助於提升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能力。”
“地方立法是我國社會主義立法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2004年8月召開的第十次全國地方立法研討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表示,“20多年來的實踐表明,地方立法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中具有重要地位,在初步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促進了地方各項事業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從1979年7月地方組織法賦予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權力以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了8000多件地方性法規。目前,與數量高速增長相比,我國地方立法質量還有待進一步提高。王兆國指出:“要注重從本地的實際情況出發,把國家的規定與本地的實際情況結合起來,解決本地的實際問題。”這一精神,爲2004年及今後地方各級人大提高立法質量的實踐指明瞭方向。
依法深化監督,爲人民堅守法治之門
就制度規定而言,人大監督既是全程的也是全方位的,這種制度設計的主旨在於防止行政和司法部門的瀆職與權力的濫用,進而構築法治。
制定預算審批監督條例、設立專門的預算監督室、細化預算報告,近年來廣東省人大在地方預算監督方面進行了一系列的創新。在2004年2月召開的廣東省十屆人大二次會議上,人大代表們對預算支出進行了反覆討論,提出很多疑問。省財政廳廳長劉昆“轉戰”於一場場詢問會、座談會和小組討論會,反覆地向代表們解釋、闡述,最後代表們在充分理解預算報告的基礎上,纔對其進行表決通過。時隔半年多後,廣東省人大財經委再次發力,通過直接聯網財政廳“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對省級財政進行“實時在線監督”。“廣東省政府下屬的80個財政直接撥款單位的資金使用情況,我們一目瞭然”,省人大財經委預算監督室黃平主任說,“這改變了長期以來財政預算一家獨管的局面。”目前,北京、四川等地也採取了類似措施,人大對財政監督的深化將成爲一個發展趨勢。
在立法監督方面,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4年5月初設立了法規備案審查專門機構“法規審查備案室”,一旦公民、法人等提出審查具體法律、法規是否違憲的建議,該室負責研究確認是否進入啓動程序。針對以前一些法律法規、紅頭文件損害羣衆合法權益而無法救濟的現象,審查備案程序進一步明確了權利救濟的途徑。
處理人民羣衆來信來訪,是人大開展監督工作的重要內容,2004年人大信訪工作的創新在於“貴陽模式”的建立。通過設立“人大信訪法律諮詢日”、組織行政、司法部門的官員、人大代表以及律師參與接待信訪,貴陽市人大常委會走出了一條人大信訪工作的新路子。“每月向政府部門通報人大信訪信息並監督答覆結果,對爭議較大、久拖不決的疑難信訪案件實行聽證,設立網上接訪制度”等等,這些措施爲人民羣衆解決了實際問題,羣衆滿意率超過90%,其中部分內容還寫進了2005年1月出臺的新版《國務院信訪條例》。最具人大特色的是,通過分析歸納,將帶有普遍性的信訪事項轉變爲議案,或者納入代表持證視察、執法檢查的內容。“信訪工作不再僅僅是看信或接待來訪,而是成爲人大立法和監督工作的有機組成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祕書長喬曉陽對貴陽市人大在制度與方法上的創新予以充分肯定。
編後語:法律精神體現國家意志。作爲人們行動的依據與目標,制度的構想要成爲現實還有賴於制度的承載者──作爲主體的人不斷地努力推動。目前,我國各級人大制度建設,正在黨的領導和人民羣衆的推動下穩步前行。展望未來,隨着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全面推進,市場經濟與民主政治必將形成良性的互動,作爲上層建築的人大制度必將在不斷完善自身的同時,不斷推動民主與法治的歷史進程,不斷推動生產力的發展,不斷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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