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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剛過,曾被消保委點評的電信霸王條款第一條“電信卡內餘額設期限”再次受到質疑。
市消保委祕書長接受記者採訪時再次提出四大質疑,並透露“3·15”之前,上海、天津、北京、重慶四大直轄市將有一“聯合大行動”,向手機充值卡的不平等現象再討說法。與此同時,上海聯通與移動兩家運營商昨日承諾推出“小額激活”辦法。
【消保委】四問營運商
昨日,市消保委祕書長趙皎黎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再次就手機充值卡,及電信IC卡、IP卡的餘額問題向營運商發出四大質疑:
□質疑1:交易公平何在?
趙祕書長認爲,依照我國法律,交易雙方應該處於平等地位,而電信營運商們卻對這些充值卡的使用設置了種種不利消費者的規定,這顯然有失公平。
□質疑2:消費者知情權何在?
知情權是每個消費者在消費的時候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明明白白消費也是《消法》之精神,營運商們並沒有做到。他們並沒有將充值金額的有效期明明白白地標註在卡上,消費者在卡上能找到“截止日期”和充值有效期完全是兩回事,存在明顯誤導。
□質疑3:人民幣怎麼會過期?
消費者把錢存入銀行尚且還有利息,可一旦提前存入手機裏了,不但不給獎勵,反而還會“過期”。趙皎黎認爲,有效期只能是針對充值卡而言的,你提供的服務可以到期,但消費者充入的錢款卻不能過期。
□質疑4:激活爲啥還要手續費?
對於手機充值卡餘額問題,趙皎黎認爲應該允許消費者激活。日前,上海移動也作出承諾,消費者只需付5元手續費就可以獲得一次餘額激活,但期限只有3個月。對此,趙皎黎認爲尚有不足。她認爲這5元錢在起到激活作用的同時,還應是一個金額填充,而不應該是以一種“手續費”的形式出現。
【運營商】承諾激活辦法
針對卡內餘額是否能轉移的問題,上海聯通昨日承諾,自4月1日起,正式推出“小額激活”方法。用戶花費5元人民幣購買一張激活卡,便可重新激活因卡內餘額過期而停機的手機。
據瞭解,“小額激活”的方式在德國等一些國家被廣泛使用。電信運營商設置激活措施後,用戶只需要向電信卡中補充很少的金額,就可以重新激活賬戶。
此次,聯通就兩種情況做出承諾:一類是卡面過期,用戶買了一張電信卡(包括聯通一卡通、如意通充值卡),因種種原因沒能及時刮開使用,到發現後已經失效。這類情況,上海聯通用戶只要在電信卡過期後的半年內,花5元人民幣買一張激活卡,原有電信卡中的餘額能延期三個月使用;另一類是卡內餘額過期,此類卡用戶需在過期日之前,購買激活卡,此前卡內餘額便能繼續使用3個月。包括範圍:如意通;另外,各類數據類業務,如IP卡(17911)、165本地卡均採取過期半年之內可換等額同類卡的方式。
同樣,上海移動表示,一次付費激活服務尚在醞釀階段,具體何時推出正等待中國移動總部的批准。不過,上海移動稱激活服務只有一次。
【消費者】停機很無奈
懷孕在家休養半年的小宋重新上班後,發現她原先的手機由於長期不用竟被停機了。致電到1860詢問,她的手機於3個月前被“鎖”掉,由於沒有繼續充錢進去,她的號碼被系統列爲“冰凍”狀態,裏面幾十元餘額已經無法使用。
同樣,陸阿姨由於平時通話量特別少,對她來說,一張50元的充值卡可以用半年以上。但是,運營商規定,50元的面值卡需在3個月內使用完畢,如使用不完,需繼續充值進去纔可以激活使用。這樣,對陸阿姨來說,簡直是“滾雪球”,爲了保持手機不被停機,她只有不斷充錢進去。她抱怨道:“爲什麼就沒有更小面值的充值卡”呢?
事實上,據消保委統計,2005年關於卡內餘額的投訴就接到了14件。從消費者的反映來看,電信類的霸王條款已經是高居榜首,而有關手機充值卡的問題又是電信類的要害。
-相關鏈接廣東移動、電信將盡快執行規定
針對信產部“電話卡餘額不應過期作廢”的要求,日前,廣東移動以及廣東電信表示將盡快採取措施執行規定,一些比較容易實現的解決辦法,比如延期使用、贈送話費等,最快估計在一兩週後就能出臺具體辦法,向用戶兌現。
廣東電信一位相關負責人說,這裏面分三類:一是已經過期失效的電話卡,這類卡肯定不可能再退、換或者重新啓用了;二是已經發行的、快接近失效期的電話卡,可以考慮餘額轉存、贈送話費或充值延期等辦法;三是即將發行上市的電話卡,也可以考慮加長有效期等辦法,但是他強調,最終的處理辦法還要等待集團公司下發文件來確定,目前還未收到文件。
還有一位律師指出,運營商要實現餘額可轉存、可延長等,都必須對其網絡進行改造,這將增加其運營成本。運營商會否把這部分成本通過各種方式轉嫁給消費者,也是用戶擔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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