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北京交管部門獲悉,從現在起,在京暫住人員可以在北京買車了。
此前,沒有北京戶口的居民購買的機動車無法在北京上牌,這給相當數量的在京居住、工作者帶來不便。根據去年實施的新交通法,戶口不再成爲在京暫住人員在京買車的阻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9條規定:“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來歷證明;……”同時,公安部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規《機動車登記規定》中第38條第4款第4點規定:“居民的身份證明是指《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簿》。在暫住地居住的內地居民,其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和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根據以上的法律規定,從現在起,北京交管部門就可以爲在京暫住人員辦理相應的機動車登記手續了。辦理手續時需要攜帶以下證明: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憑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憑證、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註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於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於安全技術檢驗車型的,還應當提供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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