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國會2日投票通過了《燕岐-公州地區行政中心複合城市建設特別法》。根據這項特別法,除了青瓦臺總統府、國會、大法院和外交通商部等主要部門之外,韓國政府其他部門都將遷移到中部的燕岐-公州地區。
據悉,韓國將從2007年開始在燕岐-公州地區建設30至50萬人口的複合型行政中心城市。根據當天通過的特別法,將遷移到燕岐-公州地區的政府部門分別是財政經濟部、教育部、科技部、農林部、產業資源部、信息通信部、保健福祉部、環境部、勞動部、建設交通部、海洋水產部等部門。青瓦臺總統府、國會、大法院和政府部門中的外交通商部、統一部、國防部、法務部、文化觀光部、婦女部和國政弘報處、警察廳則繼續留在漢城。
2003年12月韓國國會通過了韓國政府提出的有關遷都的特別法。2004年,韓國政府宣佈將忠清南道的燕岐-公州地區作爲新行政首都所在地,並宣佈將85箇中央行政機構、國會和大法院遷往那裏。韓國政府的遷都計劃遭到漢城市和部分地方民衆的強烈反對,韓國憲法法院2004年10月裁決韓國國會通過的有關遷都的特別法違反憲法。
韓國政府2005年1月提出在燕岐-公州地區建設複合型行政中心城市的新方案,提出將部分政府部門遷往那裏,以替代被憲法法院否決的遷都方案,並徵得了最大的在野黨大國家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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