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貧困現象嚴重。《芝加哥論壇報》2004年8月27日報道說,貧困兒童從2002年的1210萬人上升至2003年的1290萬人,貧困率比上年增長0.9個百分點。有2000萬孩子生活在不足以滿足基本生活需要的“低收入勞動家庭”裏。(注52)在加州,每6名兒童中就有1人沒有醫療保險。(注53)洛杉磯地區每晚無家可歸的兒童達8000人,僅擁有2500個牀位的政府緊急避難所遠不能滿足無家可歸者的要求。(注54)貧困使得許多兒童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在美國146家最有名的高等學府中,只有3%的學生來自社會低收入階層,而74%來自社會高收入階層。
兒童是性侵害的受害者。美國每年大約有40萬名兒童被迫在街頭賣淫或從事各類色情活動。離家出走或無家可歸的孩子是兒童性侵犯的最大受害者。從1998年到2003年,美國全國失蹤和被剝削兒童中心(NationalCenter for Missing & Exploited Children)收到的有關兒童受到性剝削的報告由4573起上升到81987起。(注55)近年來,美國不斷爆出教堂神職人員對兒童實施性虐待的醜聞。據美國天主教主教會議發表的報告,2004年,美國共有756名天主教神父和其他神職人員涉嫌對兒童進行性騷擾而被起訴。據信,在1950年到2002年間,有超過10600名男孩和女孩遭到過近4400名各種神職人員的性侵犯。(注56)此外,美國每年有450多萬學生在幼兒園和學校受到不軌性行爲的襲擾,每十個孩子中就有一人受害。(注57)
暴力傷害頻繁發生。據調查,有近20%的青少年生活在有槍的家庭中。(注58)在華盛頓特區,2004年,有24個18歲以下的青少年被殺害,是2003年的兩倍。(注59)在巴爾的摩市,到2004年9月27日,已經有29名青少年被殺害,2003年該市因暴力犯罪被殺害的青少年達35人。(注60)據美國司法部2004年11月29日公佈的報告,2003年,約9%的9至12歲的美國學生報告在學校受到傷害威脅或遭到武器襲擊致傷。(注61)越來越多的學生因爲沒有安全感而不願去學校。
虐待和忽視兒童的現象大量發生。據《太陽報》2004年5月18日報道,2002年美國有90萬青少年受到虐待,近1400人死亡。每年每10萬青少年中有1.98人被他們的父母或監護人殺害,馬里蘭州的比例更高,每10萬青少年中被他們的父母或監護人殺害達2.4人。(注62)據《休斯敦紀事報》2004年10月2日報道,德克薩斯州負責保護兒童權益部門每人每月要受理50件虐待和忽視兒童的案件。有三分之二的美國青少年拘留中心關押着患有精神疾病的青少年,每天有2000名青少年因爲不能得到社區精神健康服務而被關押,有33個州的青少年拘留中心關押着患有精神疾病的青少年,但對他們沒有任何指控。(注63)從20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美國有15000名被關押在青少年拘留中心的青少年在等待着精神健康服務,有117個青少年拘留中心關押着10歲及10歲以下的兒童。(注64)管教系統完全不顧人權和安全,濫用藥物、使用過分暴力手段、沒有適當護理有精神問題的犯人,甚至把犯人關在籠子裏。加州懲教局和少年懲教所相繼出現醜聞,兩名少年犯1月在遭獄警瘋狂毆打後自縊身亡。(注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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