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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年前,對古代中國影響最深遠的思想家孔子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和實生物”、“和爲貴”、“家和萬事興”……千百年來,類似對“和”的闡釋字眼在中國典籍中層出不窮,深深地影響着這個東方大國。而今,人們從中國新一屆領導人提出的治國新方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裏,尋覓到悠久的“和合”文化所留下的長長的影子。
正在北京參加全國政協十屆三次會議的著名學者金開誠指出,“和”是中國文化的核心,它要求精確地把握“複雜的平衡”和“整體的和諧”。作爲傳統文化的重要特徵,“和”的文化一是主張多樣,二是主張平衡,意指聚集不同的事物而取得平衡。要達到“和”,就要協調各種利益,綜合不同意見,化解複雜矛盾。
“和諧”首度出現在中國執政黨的綱領裏,是在2002年秋天召開的中共十六大。中國共產黨第三代領導集體核心江澤民在報告中提出,要把“社會更加和諧”作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之一。這兩個當時不太引人注目的漢字,成爲中國新一屆領導人治國方略的濫觴。
2004年以來,中國新一屆領導人開始明確提出並逐漸豐富“和諧社會”的理念。2005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將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召集到北京學習,學習主題爲“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首度全面闡述了“和諧社會”的內涵。他說:“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
在3月5日開幕的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作政府工作報告時,首次用了專門一個章節來闡述構建和諧社會的具體政策措施。
從1945年中共“七大”提出“毛澤東思想”,並將其作爲黨的指導思想起,中國共產黨開始明確提出馬克思列寧主義的中國化。到黨的第二代、第三代領導人,根據國情,走“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的步伐日益堅定。
作爲現任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上個月舉行的、主題爲構建和諧社會的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體學習中強調,“要加強對中國歷史上關於社會建設理論的研究,按照去僞存真、去粗取精的要求,努力做到古爲今用。”
“和諧社會理念弘揚了中華傳統文化的理想追求與價值認同,也彰顯着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國特色’的原則與取向。”全國政協委員、社會學家鄧偉志說。
學者們指出,儘管和諧社會的理念承襲了中華文化的精髓,但與傳統社會達到和諧的方式不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並非是建立在儒家思想嚴格等級制度下的和諧,而是建立在平等基礎之上並致力於共同富裕的新“和諧”。
改革開放20多年來,中國經濟迅猛發展,社會急劇轉型。隨着區域之間、城鄉之間差距的拉大,社會各方面出現了一些影響和諧的因素。“中國正處在改革的攻堅階段,提出建立和諧社會比其他任何時候都更有現實意義,”全國政協委員、湘潭大學教授胡旭晟說。
法學家出身的全國政協副主席羅豪才認爲,和諧社會不是沒有矛盾和對立,而是在矛盾和對立中尋求合作與共識、謀求共同發展,能夠容納並解決利益衝突、以實現利益大體均衡的社會。
儘管和諧社會這一美好理想的實現,還需要艱鉅的努力,但是,這一治國方略現已獲得正在北京出席兩會的數千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普遍支持——他們被視爲中國各地各族各界各黨派團體的代表。吉林省政協副主席修福金委員說:“作爲嶄新的執政理念,和諧社會理想承襲了民族文化的優秀傳統,更將指引中國走向民族的偉大復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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