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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乎民心合乎民意
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將要審議並表決《反分裂國家法》。爲此,日前記者訪問了全國人大代表、華中師範大學教授周洪宇。
記者:反分裂國家法就要被全國人大審議並表決。對此您有何評論?
周洪宇:我感到非常欣慰,也非常高興。重要的法律出臺的週期會比較長,但啓動反分裂國家法的立法程序很快,這表明,中央高度重視這個問題,也說明制定反分裂國家法順乎民心,合乎民意。2000年臺灣當局領導人上臺以後,“臺獨”分裂行徑愈演愈烈。“臺獨”勢力公然向一箇中國原則進行挑戰並不斷製造事端,企圖將臺灣從中國領土中分裂出去。這是中國人民決不能容忍的。
記者:目前,臺灣島內有人稱,大陸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會傷及兩岸關係,您有何看法?
周洪宇:首先,全國人大之所以啓動反分裂國家法立法程序,乃是“臺獨”分裂勢力挑釁所致。這是再清楚不過的事實。其次,大陸啓動反分裂國家法立法程序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它針對“臺獨”分裂活動,而不是針對臺灣老百姓的;是爲了維護臺海地區的和平與穩定,進而追求未來兩岸統一。第三,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每個主權國家的神聖權利。通過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等手段遏制“臺獨”,有其深厚的法理基礎。聯合國《關於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係及合作之國際法原則之宣言》指出,凡以局部或全部破壞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爲目的之企圖,都是不符合聯合國憲章精神的。我國憲法第五十二條也莊嚴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記者:有媒體報道,現在有些臺商擔心大陸出臺反分裂國家法後,臺商本身的政治立場會影響其在大陸的投資。
周洪宇:我認爲這種擔心完全沒有必要。祖國大陸一直強調保護臺商的合法權益,臺商中的絕大多數人並不持有“臺獨”立場,完全沒有必要擔這個心。
毫無根據的“立法院聲明”
■楊立憲
3月4日,在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召開的前一天,即人大代表尚未開始就《反分裂國家法》進行審議之際,臺灣“立法院”一些人便迫不及待地通過了一個所謂“反《反分裂國家法》聲明”,呼籲大陸對臺灣“主體性”表達善意,不要有“任何片面改變此一現狀或矮化其主權地位的作爲”。不明真相的外人乍聽之下,似乎真像那麼回事,但仔細分析一下便知,除非蓄意搞“臺獨”分裂活動,否則臺灣根本沒有立場“反《反分裂國家法》”,臺“立法院”一些人此舉可謂莫名其妙。
臺灣現行的“憲法”中明文規定,“領土”面積爲“固有之疆域”,即包括整個中國大陸和臺灣。臺灣於1987年通過的《國家安全法》也明文規定“不得分裂國土”,即不得分裂包括中國大陸和臺灣在內的“國家領土”,否則將構成違法犯罪。大陸《反分裂國家法》旨在維護包括中國大陸和臺灣在內的中國領土主權之統一完整、不被人爲分裂,這與臺灣現行相關法律的規定及精神一致,除非臺灣已經廢除現行“憲法”重新制定“臺獨憲法”,並宣佈臺灣從中國領土版圖中“獨立”出去,否則不知臺“立法院”憑什麼作此“聲明”。換個角度說,臺“立法院”此舉實已是構成違反臺灣現行“憲法”的行爲,應受到臺灣法律的追究。
臺灣一些人聲稱,海峽兩岸自1949年後已經“分裂、分治”,故大陸反分裂意在“改變現狀或矮化臺灣主權地位”、“用武力逼迫臺灣統一”等等。這種說法同樣不能成立。因爲其一,兩岸在1949年後的對峙是國共內戰造成的結果,是內戰的延續,“大陸和臺灣同屬一箇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李登輝試圖改變兩岸關係的這種性質,提出所謂“兩國論”,陳水扁上臺後更進一步提出“一邊一國”,可見,真正要改變現狀的是以李登輝和陳水扁爲代表的臺灣當局,而不是祖國大陸。其二,大陸本次人大會議要通過的是“反分裂國家法”,而不是“國家統一法”,主要是針對“臺獨”分裂行爲,而不是針對兩岸的尚未統一狀態或強行改變現狀,故不存在所謂“武力統一”或“武力吞併”的意涵,更不是什麼“戰爭動員令”,如果不是蓄意要搞“臺獨”分裂的人,實不必對此法之立法如此敏感不安。
大陸制定《反分裂國家法》主旨是爲了防止“臺獨”冒險、“促進兩岸關係發展,促進和平統一”。衆所周知,自李登輝執政後半期以來,臺灣島內的“臺獨”分裂活動甚囂塵上,2003年、2004年更達到登峯造極的地步,諸如“公投綁大選”、“制憲時間表”、“全面正名”、“去中國化”等等,不一而足,顯示“臺獨”分裂勢力確實想利用2008年北京辦奧運會之際完成“臺獨建國”之夢想,這不能不引起祖國大陸的高度警惕,全國人民強烈要求立法防範“臺獨”分裂勢力的冒險行動,捍衛包括臺灣在內的中國領土主權完整。《反分裂國家法》就是在這種背景下出爐的,換句話說,此法完全是被“臺獨”分裂勢力的挑釁行爲逼出來的,無前者即無後者。
總之,本次全國人大會議即將審議的《反分裂國家法》,主要是針對“臺獨”勢力分裂國家領土主權的行爲的,而非針對熱愛和平、追求兩岸關係穩定發展的廣大臺灣同胞的,因此,臺灣當局或“立法院”不必對此法如此敏感,反而應借當前兩岸關係出現緩和的契機,進一步回到承認“九二共識”的軌道上來,促進兩岸關係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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