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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7日發表報告,建議將男女結婚法定年齡的下限,從21歲降至18歲。
該委員會的這份《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還建議,將“共同父母責任模式”引入香港的家事法,以強調父母雙方對子女的持續責任,讓已離婚的父母雙方更易繼續參與子女的生活。
該委員會下屬的監護權和管養權小組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說,當父母離婚時,香港法院會把子女的獨有監護權判給父或母,而獨有監護權所隱含的一切決定權力也歸於該方;另一方對子女生活的參與,僅限於探視權。
據劉健儀介紹,新的法律模式應強調父母雙方對子女的持續責任,而非兩者之間的個別父母權利。如果與父母雙方維持關係符合子女利益,子女應享有這項權利。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在2002年和2003年發表了《兒童監護權報告書》、《國際性的父母擄柺子女問題報告書》和《排解家庭糾紛程序報告書》。7日發表的《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是該委員會關於兒童監護權和管養權研究系列報告的最後一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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