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平順參加討論
8日,出席全國政協十屆三次會議的在津全國政協委員列席了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關於《反分裂國家法(草案)》的說明。委員們在各自界別參加了分組討論。
全國政協委員、市政協主席宋平順在討論中說,《反分裂國家法(草案)》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的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這部法律(草案)以憲法爲依據,全面貫徹了中央對臺工作的大政方針,緊緊圍繞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的活動、促進祖國和平統一這個主題,充分體現了我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一貫主張。同時也表明了全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絕不允許“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堅定決心。我堅決支持,完全擁護。
我們將以學習宣傳貫徹《反分裂國家法》爲主線,繼續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的決策部署,持之以恆地推動各項對臺工作,進一步加強天津與臺灣經濟文化等各領域的交流,不斷擴大津臺經貿往來,推動津臺交流與合作再上新臺階。我們要主動適應對臺工作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緊緊圍繞反對和遏制“臺獨”這一緊迫任務,整體推進各項對臺工作,爲加快實施天津“三步走”戰略和五大戰略舉措,促進祖國完全統一和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在津全國政協委員在分組討論發言時認爲,《反分裂國家法(草案)》,是一部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的法律。它的頒佈和實施,將爲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國家統一,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證。有利於促進兩岸關係發展,推進兩岸和平統一;有利於反對“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維護臺海地區和平穩定;有利於增強全國各族人民的國家意識和維護國家統一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是凝聚全體中華兒女的力量,堅決捍衛國家最高利益的重要法律支柱。
結合學習胡錦濤同志就新形勢下發展兩岸關係的重要講話,委員們在討論中一致認爲,《反分裂國家法(草案)》以憲法爲依據,貫徹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等對臺工作的大政方針,對於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維護臺海地區和平穩定具有重要的意義。胡錦濤同志就新形勢下發展兩岸關係的重要講話,在強調堅持一箇中國原則、反對“臺獨”分裂活動的同時,表達出極大的善意和誠意,符合兩岸同胞的共同願望和根本利益,對兩岸關係的改善與發展將起到積極作用。兩岸同胞本是一家人,理應密切往來、加強交流、擴大合作、共同發展。我們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爲實現祖國統一大業作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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