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屆聯合國大會8日以84票贊成、34票反對、37票棄權的表決結果,批准了聯大法律委員會上月通過的《聯合國關於人的克隆宣言》。宣言要求各國考慮禁止任何形式的克隆人。
中國、英國、比利時、法國等贊成治療性克隆的國家投了反對票。這些國家的代表在表決後的發言中指出,他們投反對票的原因是這項宣言有關禁止克隆人的措詞太模糊,容易讓人誤解爲既禁止生殖性克隆人,也禁止治療性克隆研究。他們重申,這一宣言不具法律約束力,他們的國家將繼續允許治療性克隆研究。
分歧要點治療性克隆可造福人類胚胎也是生命應該尊重
各國對於克隆人問題的分歧到底在哪裏?北京大學幹細胞研究中心主任,國家幹細胞973計劃首席科學家李凌鬆教授此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強調,要說明分歧,首先要分清有關克隆技術的兩個概念:生殖性克隆和治療性克隆。
所謂克隆技術,是將動物體細胞的細胞核置入卵子中,使其發育成克隆囊胚,以之進行克隆研究。
生殖性克隆和治療性克隆最大的區別是應用的目的不同。生殖性克隆是在形成囊胚階段時,把它再放置到動物或者是人的生殖道里去,目的是產正一個完整的人———這就是所謂的“克隆人”。而治療性克隆實際上是在形成囊胚以後,把囊胚破壞掉,只取其中的胚胎幹細胞,將其分化成人類各種各樣的功能細胞,進而重建人體組織,乃至器官移植,從而達到治療疾病的目的。
近年來,由於國際上相繼有一些組織和學者宣稱正在從事“克隆人”研究甚至“克隆人”已經出世,雖然很多人懷疑其真實性,但卻往往在各國學術界和政界引起軒然大波,由於擔心克隆可能導致的倫理衝擊和秩序混亂,一場對克隆人的恐慌在全球迅速蔓延開來。
顯然,對於以“克隆人”爲目的的生殖性克隆技術,由於其有違人倫,世界各國自然是衆口一詞地反對。但以治病救人爲主要目的的治療性克隆技術,則成了兩大對立陣營的分水嶺。
中國、英國、瑞典、日本等國認爲,治療性克隆在治療人類各種疑難疾病方面前景非常廣闊,只要嚴格管理,善加利用,完全可以趨利避害,造福人類。因此,治療性克隆不應在禁止之列。
但以美國等爲主的一些國家則堅持認爲,即便是處於實驗階段的胚胎,也是生命,也應該得到尊重。此外,只有全面禁止所有形式的克隆人研究,把“克隆人”的漏洞完全堵死,才能防止一些別有用心的組織和個人鑽空子。
出臺背景:紛爭難調導致國際公約擱淺只能以此政治宣言代爲收場
據介紹,最早針對克隆問題闡明態度的國際文件,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1997年通過的《世界人類基因組與人權宣言》,但由於缺乏法律約束力,該宣言對各國立法並未起到指導作用。
2001年12月,法國、德國請求聯合國擬定一項關於禁止人的生殖性克隆國際公約,聯合國法律委員會開始對該主題進行審議。自此,一場是否全面禁止克隆人研究的國際大辯論拉開序幕。
李凌鬆教授告訴記者,全面禁止克隆人試驗以及與之相關的胚胎幹細胞研究,最早是在2002年2月聯合國的禁止克隆人大會上,由美國、西班牙、梵蒂岡等國家提議的,但與會的德國、法國、中國等大多數國家,都明確表示只禁止生殖性克隆即克隆人試驗,不禁止以治病救人爲目的的治療性克隆研究,一時間激辯紛起。
由於近年來相繼有各種組織宣稱“克隆人”已經問世,給各國帶來很大沖擊。一種觀點認爲,只有把克隆人的“漏洞”完全堵死,才能防止一些別有用心的組織和個人鑽空子。因此,建議全面禁止克隆人研究的呼聲日漸高漲,也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德國等一些國家由原來的態度逐漸轉向全面禁止人類克隆研究,其他一些原本支持治療性克隆的國家也開始從原來的立場上退卻。
但分歧終究難以統一,各國當初計劃擬訂具法律效力國際公約的設想最終只能擱淺,三年激辯過後,只能以一項不具法律約束力的政治宣言———《聯合國關於人的克隆宣言》收場。
中國態度明確反對生殖性克隆繼續治療性克隆研究
一直以來,中國的態度很明確,反對生殖性克隆,但不禁止治療性克隆技術的研究。這一態度,早在2004年1月由科技部出臺的《人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中就有明確規定。
《聯合國關於人的克隆宣言》通過後,中國代表團對媒體表示,中國之所以投反對票,並不是反對禁止克隆人,但《宣言》文中的“禁止”一詞很容易被誤解爲禁止包括治療性克隆在內的一切形式的克隆,這與中國的一貫態度不符,是中國所不能接受的。
人的受精卵或者胚胎是否等同一個生命?
李凌鬆教授此前對記者表示,禁止克隆人是對的,問題是應該把克隆人研究(即生殖性克隆)和用於治療疾病的胚胎幹細胞核移植研究(治療性克隆)區分開來。而對後者態度有很大分歧的一個關鍵問題是對人的定義:人的受精卵或者胚胎是否等同一個生命?對這個問題的理解,是各國分歧的主要所在。
包括美國在內的一些國家,人們認爲受精卵或者胚胎就是一個生命,因此,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即治療性克隆的研究在倫理上也是不被接受的。
而我國以及其他一些國家則認爲,生命是在胎兒發育成形或出生之後纔開始的。目前,中國和英國等一些國家所認定的標準,是人的受精卵發育14天后,神經系統纔開始發育,才具有感知能力,才具備一個生命的雛形。反過來,以發育不超過14天的受精卵胚胎進行治療性克隆研究並不違備倫理。
早在2004年初,中國就頒佈了《人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禁止生殖性克隆人研究,允許開展胚胎幹細胞和治療性克隆研究。因此,有關專家認爲,從本質上講,中國的原則與聯大此次通過的宣言的精神並不矛盾。
人類可能依靠克隆性治療技術攻克疑難病症
此外,治療性克隆在治療上的廣闊前景,也吸引着中國等國家不斷向前探索。
李凌鬆教授告訴記者,隨着研究的深入,治療性克隆技術可以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治療手段。治療性克隆通過細胞核移植的方式可以製造病人自身的胚胎幹細胞,胚胎幹細胞是一種能分化的細胞,它可以分化成人體內各種各樣的功能細胞,用這樣的幹細胞分化成病人所需要的細胞,移植到病人體內,就可避免器官移植或細胞移植的免疫排斥反應,而這是目前人體器官移植中至今還沒有解決的重大研究課題。
根據這種思路,人類至今還未攻克的糖尿病、老年性癡呆和帕金森氏綜合徵等疑難疾病,有可能最終依靠治療性克隆技術得到徹底根治。
美國支持全面禁止克隆人動機何在?
一些專家同時對美國大力支持全面禁止克隆人的動機表示懷疑。由於美國的科研機制是國家支持和私人研究並重,很多情況下,由民間支持的科研經費比國家投入還要豐厚。所以,一旦通過一項全面禁止克隆研究的國際公約,雖然能約束其對克隆研究的國家投入,但對美國國內大量對克隆研究有着濃厚興趣,願意投入大量經費的私人機構來說,仍會趨之若鶩,不會受到太大影響。事實上,美國至今對私人機構支持克隆研究也沒有明確的禁止性法規出臺。反倒是對以國家爲科研投入主體的中國等國家,一旦簽署具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則會深受限制。
對於在幹細胞研究方面已經步入了世界先進水平行列的中國,面對如此廣泛的應用市場,中國當然不願在這樣的尖端技術上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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