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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來,考試一直是我國選拔人才經常運用的重要尺度之一,已成爲顯示公平競爭的法則之一。但是,伴隨考試而產生的愈演愈烈舞弊行爲,卻破壞了公平競爭的法則。全國人大代表、湛江師範學院院長郭澤深建議,國家應儘快制定《考試法》,把考試納入法制化軌道,“對考試作弊者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考試之所以成爲社會管理的有效方式,是因爲考試能夠反映社會制度的特點和國家的意志;是國家選拔人才、認定資格、鑑定能力的重要方式。同時,考試的核心理念是公開、公平和公正,這體現了人類文明進步的精神追求和實踐方向。考試在人民羣衆心目中具有重要的位置,因此,維護考試的尊嚴和權威、公平和正義是法律所賦予的神聖職責。
但是,不容忽視的是,自古以來伴隨考試而產生的舞弊行爲愈演愈劇,公平競爭的法則日益遭到踐踏。郭澤深憤怒地說:“時至今日,無論什麼樣的考試,都有人作弊。”出現代考(槍手)或有組織的集團作弊,作弊工具五花八門,令人觸目驚心,社會反響強烈。舞弊的存在,極大地損害了考試的信譽,影響到學風乃至社會風氣。考試作弊對每個具體的個人而言是對公平競爭信心的沉重打擊,對我們的國家而言是對人才選擇工作的嚴重破壞,而對整個社會而言則是對正義與信仰大廈的顛覆。
郭澤深代表痛惜,對考試作弊者,除學校和組織考試部門(單位)有權處罰外,司法部門無法介入調查,“讓許多作弊者逍遙法外,嚴重破壞了公平競爭法則,敗壞了社會法治風氣”。
他提請全國人大起草一部我國前所未有的《考試法》,把考試納入法制化軌道,對考試作弊者通過司法程序解決,進一步建立公平競爭的法治環境,誠信體系,爲國家選能用賢營造良好社會局面。
在郭澤深的議案中,他還提出了《考試法》的具體提綱,對《考試法》的適用範圍、命題人員的選擇和試題的保密等方面內容作出了詳細的規劃。他甚至建議,《考試法》不僅應使用於國家教育類的各種考試,如高考、研究生入學考試、大學英語考試等,還應使用於託福、雅思考試等其他社會機構舉辦的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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