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小學校規定,學生午飯必須要吃學校提供的飯菜,校外的、家長送的一律不行——
自去年下半年以來,陸續接到來自天津市十幾所小學的百餘位學生家長的有關小學生午飯問題的反映。隨着新學期的開始,學生們又回到了校園。但是一些學校規定學生午飯必須要在學校就餐,或者由家長接回家;學生不能到校外就餐,也不能讓家長或校外人員送餐到學校。這樣的規定招致許多學生和家長的抱怨。學校的這種做法到底有無利弊,對此不同學校、學生及其家長有着不同的看法。
當事學校:爲學生也爲學校
實行這種規定的學校不但市區有,郊區也有。這些當事學校解釋說,之所以這樣規定,一是因爲學生所交的飯費裏包括了學校的管理費,不在學校買飯,也就沒有向學校繳管理費,學校當然沒有義務爲在學校吃飯的這些學生提供服務。所以學生要麼交費吃學校的飯,要麼由家長接回。此外,有的學校則認爲之所以這麼做完全是爲了學生。因爲學生到校外小攤上吃飯很不衛生,對於學生的身體健康會帶來不利影響。
學生家長:這種規定講不通
不少學生家長對學校的這種做法非常不滿。學校安排孩子在校吃午飯本來是件好事,但是作出這樣硬性規定實在太霸道。南開區居民楊學軍對有些學校的這種做法也不滿意。楊先生介紹說,他的孩子現在上小學六年級,以前他孩子就讀的學校也實行這種辦法,孩子也在學校吃,但是學校午飯不符合孩子胃口,一方面造成飯菜浪費,另一方面孩子放學回家就喊餓,長期以來,給孩子身體帶來不利影響。後來,他們大人哪怕再累也要抽出時間把孩子接回家吃飯。北辰區的王荔對此也有同感。她的孩子正在上四年級。因爲有時家長忙,希望從外面買點給孩子送到學校,結果遭到學校拒絕。其實,他們並不是交不起孩子的午餐費,主要是有時孩子不願意吃學校的飯。在王荔看來,學校這樣做是變相地收取費用,但家長對學校的這種霸道做法只能忍氣吞聲,不敢提反對意見,因爲孩子還要繼續在這裏上學。
市教委小學處:沒有明文規定
有些學校採取這種硬性規定是否合理合法呢?記者在採訪市教委小學處時瞭解到,國家有關方面並沒有明文規定學生必須要在學校就餐。如果家長對學校這些做法有意見,可以向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反映,他們將會認真對待。南開實驗學校張慧穎校長也不贊同上述學校的做法。張校長介紹說,這件事說到底還是學校管理的問題。在她看來,學生是否在校吃午飯應當是學生自願的事情。學生帶飯、家長接回或在外買飯以及在學校食堂就餐都可以,學校可以省去一部分管理的負擔,學生和家長也可以滿意。所以,學校對這件事的要求不能千篇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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