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常悅 通訊員吳梅 王津):爲保證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真正惠及拆遷困難羣衆,《天津市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了嚴格控制銷售價格、控制銷售對象的“雙控”措施。銷售價格主要從三個方面控制。首先,項目招標時就明確平均銷售價格和最高銷售價格,並按照門棟覈定。銷售價格一經覈定公佈,銷售單位不得擅自提高;其次,網上監控。經濟適用住房一律實行網上銷售,主管部門通過網絡系統發佈相關信息、銷售價格,對銷售過程的價格進行即時監控;第三,購房人監督。購房人通過天津市房地產綜合信息網及時便捷地瞭解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信息和價格,發現違反公佈價格的可以隨時舉報,主管部門受理羣衆投訴後,及時調查處理。
同時爲防止不符合條件人購買經濟適用房,天津還將嚴把三個“關口”。首先,嚴把資格審覈關。各區主管部門嚴格按照條件受理審覈,開具《購房證明》,隨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抽查與覈對;其次,嚴把銷售關。銷售單位查驗《購房證明》與購買人姓名不一致的,有權拒絕出售;銷售單位與購房人簽訂合同後,要收回《購房證明》留存備查。第三,把好產權辦證關。有關部門在辦理經濟適用住房權屬登記時,與網上銷售明細進行覈對,覈對無誤的,方能辦理權屬登記,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姓名與《購房證明》的申請人姓名不一致的,不給辦理產權證。
對擅自提高或不執行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的,由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對擅自向未取得《購房證明》的家庭出售經濟適用住房的,由主管部門對售房單位違規行爲進行處罰;對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或採取其他手段騙購經濟適用房的,由主管部門追回住房或由購買人按市場價補足房款,並提請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對拒不騰房或不補交房款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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