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我國上市公司字號雷同,股票重名現象,出席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天津團寧書辰代表建議,制定有關上市公司名稱和股票名稱管理辦法,促進股市規範健康發展。
他說,上市公司出現重名及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則的名稱是歷史原因,比如“國際”、“東方”滿天飛和“大小”飛樂現象,這不但給股民帶來不便,也對上市公司發展不利,無法形成獨特的無形資產。現實中也曾發生因爲上市公司名稱和名稱而影響公司上市的問題。建議上市公司在公司名稱、股票名稱方面適應市場經濟發展,把廠商名稱作爲公司第一重要無形資產,國家證券監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解決上市公司名稱雷同、重複和近似的問題,儘快制定有關上市公司名稱和股票名稱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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