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2005年3月9日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吳邦國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
過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04年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的重要一年。以胡錦濤同志爲總書記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奮發圖強,開拓前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社會事業全面進步,人民生活進一步改善,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國際影響日益擴大,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取得豐碩成果。
2004年也是全國人大歷史上具有重要意義的一年,我們迎來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50週年。去年9月,首都各界舉行了隆重的紀念大會,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了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座談會,各地也舉辦了形式多樣的紀念活動。胡錦濤總書記在紀念大會上發表的重要講話,全面回顧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形成與發展的光輝歷程,系統總結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巨大優越性,深刻闡述了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並從加強立法、監督、與人民羣衆聯繫和自身建設等四個方面對人大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胡錦濤總書記的重要講話,對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做好新形勢下的人大工作,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過去的一年,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各項工作取得重要進展的一年。常委會按照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的決議,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爲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爲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了大量工作。人大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中,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一、立法工作成績顯著
一年來,常委會共審議了33件法律、法律解釋和有關法律問題決定的草案,通過了25件,爲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提供了法律保障,向實現本屆任期內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目標邁出了堅實的步伐。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去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高票通過了憲法修正案,順利完成了修改憲法的立法程序。憲法修正案確立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將黨的十六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以憲法的形式固定下來,反映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願望,是我國憲政史上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爲了廣泛宣傳憲法,深入學習憲法,保證憲法的有效實施,黨中央決定以這次修改憲法爲契機,在全國集中開展學習和貫徹實施憲法的活動。根據中央的統一部署,我們及時編輯出版了憲法和憲法修正案輔導讀本和學習問答,舉辦了省級人大常委會負責人憲法學習班,開辦了憲法和憲法修正案遠程講座和專題報告會,並通過各大媒體加強對憲法和憲法修正案的宣傳與普及。各地區、各部門把學習和貫徹落實憲法作爲“四五普法”的重要內容,採取專題講座、課堂教學、座談討論、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宣傳普及憲法知識和學習貫徹憲法。通過一系列活動,有力地推動了憲法的宣傳教育,使各級國家機關公職人員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自覺性進一步提高,全民的憲法意識和法制觀念進一步增強。常委會還根據憲法修正案關於鄉級人大任期由三年改爲五年的規定,及時對地方組織法相應條款作了修改,同時作出關於縣鄉兩級人大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爲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同步進行提供了法律依據。根據憲法修正案關於完善土地徵用制度的規定,對土地管理法的相應條款作了修改。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全國人大制定的一部全國性法律,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施政、立法和司法的法律依據和基礎,具有高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切法律之上的地位。針對香港社會在政制發展問題上對基本法附件有關規定存在不同理解的問題,在廣泛聽取包括香港各界在內的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去年4月初,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依法作出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按照基本法和這個解釋,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有關報告。4月下旬,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認真審議了這個報告,並依法作出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常委會的解釋和決定,對於全面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正確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民主制度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循序漸進地健康發展,切實維護香港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和廣大香港同胞的利益,維護和促進香港的長期繁榮和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解決臺灣問題,完成祖國統一大業,是我們黨和國家的三大歷史任務之一。爲了發展臺灣海峽兩岸關係,促進祖國和平統一,我們以極大的誠意,作了不懈的努力。但是,一個時期以來,臺灣當局加緊推行“臺獨”分裂活動,尤其是圖謀通過所謂“憲政改造”等方式進行分裂國家的活動。“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的活動,日益成爲兩岸關係發展和祖國和平統一的最大障礙,成爲臺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的最大威脅。廣大人民羣衆、社會各界人士和海外僑胞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對和遏制“臺獨”的呼聲越來越高,全國人大代表提出了許多立法議案和建議,全國政協委員也提出了不少提案。爲了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臺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委員長會議研究提出了反分裂國家法草案,提交去年12月下旬召開的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經過表決,出席會議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全票通過了關於反分裂國家法草案的議案,並決定將草案提請本次大會審議。常委會已就這部法律草案向大會作了詳細說明。
常委會組成人員一致認爲,反分裂國家法草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以憲法爲依據,貫徹“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等中央對臺工作的大政方針,緊緊圍繞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這個主題,充分體現我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一貫主張,同時表明全中國人民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絕不允許“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堅定決心。
堅持一箇中國原則,是實現和平統一的基礎和前提。“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我解決臺灣問題的基本方針。以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統一,最符合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於臺灣海峽地區乃至亞太地區的和平穩定,有利於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我們一貫主張以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統一。兩岸同胞都是中國人,臺灣同胞是我們的手足兄弟,沒有人比我們更希望通過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統一。和平統一即使只有一線希望,我們也要盡最大的努力爭取而絕不會放棄。同時,必須明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國家的核心利益,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任何主權國家都不會容忍分裂國家的行爲,都有權採取必要的方式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是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我們相信,經過全體代表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充分體現全中國人民的共同意志,把這部法律制定好,完成歷史賦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莊嚴使命。
常委會在認真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修改了選舉法,全面修訂了對外貿易法和傳染病防治法。選舉法的修改,進一步完善了選舉制度,規範了選舉程序,擴大和保障了公民的選舉權利。修訂後的對外貿易法,根據世界貿易組織規則,按照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相平衡的原則,進一步完善了統一、透明的對外貿易制度,有利於發展對外貿易,維護對外貿易秩序,保護對外貿易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護國內產業的健康發展。傳染病防治法的修訂,總結了抗擊非典鬥爭的經驗,突出了對傳染病的預防和預警,健全了疫情報告、通報和公佈制度,強化了疫情控制和傳染病的醫療救治措施。針對執法檢查發現的問題,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作了較大修改,進一步完善了防治措施,明確了法律責任。爲適應實施行政許可法的迫切需要,本着急需先改的原則,對公路法、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拍賣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漁業法、種子法、學位條例等9件法律的相關條款作了修改。這也是我們着力提高立法效率,保障法制統一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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