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兩《條例》出臺 反腐進入新階段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對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長、首發公司董事長兼黨委書記畢玉璽受賄、私分國有資產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審理查明畢玉璽1993年至2004年間,共計受賄1004餘萬元,私分國有資產300萬元,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畢玉璽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