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天津河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招搖撞騙案件,日前經法院審理,被告人郝某某因爲連續詐騙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6月至9月間,被告人郝某某冒充警察,以檢查身份證爲名,在本市鹽坨橋、普濟道等處,先後騙取八名外地來津人員手機8部、小靈通一部及大量現金,案值共計達萬餘元。後經被害人舉報,被告人郝某某被查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