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事故調查組的初步分析認定,七臺河“3·14”礦難是一起嚴重的責任事故,是貪心礦主受利益驅動,未經驗收合格,在井下沒有安裝瓦斯監控系統的情況下,擅自開工生產,導致瓦斯爆炸。
據黑龍江省煤炭安全監察局局長王峯介紹,發生瓦斯爆炸的七臺河礦業精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新富煤礦三區一採區屬於年生產能力3萬噸的小型礦井,該井在2004年11月份因檢查不合格被停產,在未經集團公司驗收的情況下,擅自於3月6日開工生產。經調查,該井沒有安裝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局扇停風,冒險作業跡象明顯。井下更沒有配備自救器,使事故發生時礦工喪失了生還的機會。
目前,對這起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礦主已被警方監控調查。
3月14日11時左右,黑龍江省七臺河礦業精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新富煤礦三區一採區發生爆炸事故,共有19名礦工被困井下,已確認17人遇難,1人獲救生還,還有1人下落不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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