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報報道了國際知名反腐組織透明國際上午在倫敦發表《2005年度全球腐敗報告》的消息。許多讀者表示希望對其有更多瞭解。
本報隨即連線了透明國際柏林總部亞太區主任彼得·魯克。
兩度訪問中國監察部門
法制晚報(以下簡稱法晚):透明國際如何評價中國的反腐工作?
彼得·魯克:我和我的同事在去年5月和11月兩度訪問中國,我們訪問了監察部和其下屬單位行政監察研究所(中國監察學會),會見了北京市的一些監察官員和奧組委的官員。他們給我的印象是對待反腐非常嚴肅,承認問題的嚴重性。在我看來,他們在法律和程序方面取得了很多的進步。
“黑名單”比死刑有效
法晚:我們注意到,透明國際高度評價了中國正在推行的建築行業“黑名單”制度,在其他國家是否也有類似的制度?
彼得:據我瞭解,這種建築行業的黑名單在一些國家的國際組織也在採用。由於黑名單的廣泛曝光,很多人的欺詐行爲就公佈於衆。對於商人,他們愛錢,不過聲譽更重要。對於商業的腐敗,黑名單比死刑更有效。
跨國腐敗現象嚴重
法晚:透明國際每年都在做年度全球腐敗報告,發現全球的反腐出現了什麼新動向?
彼得:我們每年發佈《全球腐敗報告》爲了讓大家共享一些經驗,以助於發現腐敗問題並找出解決辦法。現在跨國腐敗現象越來越嚴重,可以說沒有一個國家能夠不靠別的國家反腐的,也沒有一個國家能夠完全根除腐敗。
美國縱容貪官外逃
法晚:在跨國腐敗中,一些中國貪官外逃到美國等國家,如何才能在全球範圍內更有效地反腐?
彼得:確實,我聽說過中國的一些官員在貪污腐敗後在國外開設賬戶,逃往發達國家,但是這些國家並不是非常樂意配合打擊。這樣,不利於全球反腐敗。我們也多次就這個問題嚴肅批評美國等發達國家。每一個國家想杜絕腐敗都要其他國家合作的,這樣腐敗的國際化就可能被遏制。
《報告》中國部分節錄
近年來,政府腐敗高級官員逃到國外,揮霍他們的腐敗所得的現象已經引起羣衆嚴重不滿。與此同時,中國在反腐敗鬥爭中,也加強了同國際機構方面的合作及雙邊合作。
2004年4月16日,美國聯邦執法人員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將從中國外逃至美國的涉嫌貪污4.85億美元的犯罪嫌疑人餘振東移交給中國警方。
但是,餘振東案只不過是冰山一角。根據中國媒體的報道,現在在逃的涉嫌貪污腐敗的官員多達4000人,涉嫌金額50億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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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黑名單”制度受透明國際盛讚
透明國際2005年全球腐敗報告主題聚焦於全球建築領域的腐敗現象及其危害。
據透明國際估計,全球每年爲此損失達32000億美元。特別是在工程採購方面,由於賄賂至少使得工程造價增加10%,全球每年因此造成的損失達3000億美元之巨。
《2005年度全球腐敗報告》中說,2004年5月,最高檢察院在江蘇無錫自2002年以來試驗的基礎上,聯合建設部、交通部、水利部,決定在建築領域中引入“黑名單”制度,打擊建設工程領域中的行賄行爲。“黑名單”制度首先在上述三部和江蘇、浙江、四川、廣西和重慶等五省、市、自治區中試行。
對此,透明國際公共採購項目主任歐萊雅說:“中國政府禁止腐敗的建築業者承攬工程是一個積極的步驟,此舉爲其他國家政府和一些國際組織立下一個很好的榜樣。”
若無具體規則支撐“黑名單”可能會成空口號
透明國際在中國的聯絡處是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面對透明國際的高度評價,該中心副主任任建明副教授表示,“黑名單”制度在中國實施一年以來,仍有急需改進的方面。
任建明認爲,一個完整的“黑名單”制度應有三個環節:首先,在降低信息發現成本的前提下儘量獲取更多的黑幕交易信息;其次是做出規定,使有關政府機構能把已有的信息電子化,並能在更大的範圍內以更高的效率共享;最後,根據行賄的情節、嚴重程度對這些單位或者個人進行“處罰”。
而目前,幾乎所有的試點省、區、市只是正在進行第二個環節,即信息公開階段,有“震懾”,卻無“處罰”。如果沒有這些具體的、可操作的規則來支撐,“黑名單”就可能只會是一個口號。
對此,任建明建議,“將‘黑名單’制度在全國範圍內推廣,甚至進行全國聯網,就可以更爲廣泛地打擊建築領域的腐敗問題。”
此外,“鼓勵甚至是獎勵舉報”是任建明推崇的獲取黑幕信息的方式之一。
曾錦成,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1997年10月,因貪污罪、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章俊元,江蘇省交通廳原廳長;2004年2月,因“涉及經濟問題”被有關部門免職,“雙規”
張有德,貴州省交通廳原副廳長;2003年11月,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合決定執行16年零6個月。
馬其偉,湖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2002年6月,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
牛和恩,廣東省交通廳原廳長;受賄250餘萬元並玩忽職守造成國家損失1.1億元,2005年1月,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盧萬里,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2004年5月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偷越國(邊)境罪一審判處死刑;2005年1月貴州省人代會中消息說,“盧萬里案進入二審程序”。
劉中山,四川省交通廳原廳長;2000年11月,以貪污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石發亮,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2005年1月中新社消息,石發亮受賄案查明,涉案金額3200餘萬,已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阿曼·哈吉,新疆交通廳原廳長。2004年10月,阿曼·哈吉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鄭道訪,四川省交通廳原副廳長;2000年11月,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判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張昆桐,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2001年3月,因受賄100多萬元、挪用公款10萬元,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王興堯,安徽省交通廳原廳長;2005年1月,新華社消息說,王興堯因涉嫌受賄被依法逮捕。
褚之田,廣西交通廳原副廳長;2002年1月,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
王孝慈,黑龍江省交通廳副廳長;2004年12月,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晉福祥,雲南交通廳原副廳長;2005年1月,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
李向雷,廣東省交通廳原副廳長;2002年4月,因受賄人民幣62萬元及美金1萬元,後又主動自首,被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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