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今後醫生不合理用藥情況將被定期公示,不合理用藥情況的考覈成績也將記入醫生技術檔案,作爲個人晉升、評聘職稱的參考。這是江西省衛生廳日前出臺的《江西省醫療機構臨牀合理用藥管理辦法(暫行)》作出的規定。
《辦法》規定,醫療機構要在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內設立由藥劑、醫務、醫院感染科、護理、檢驗、臨牀專家組成的臨牀合理用藥監督小組,對較易導致嚴重耐藥性或不良反應較大以及價格昂貴的藥物應實行審批制度。未設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的醫療機構以及門診部、診所類的醫療機構,要有專人負責合理用藥監督工作。
醫生在臨牀診療過程中,要按照藥品說明書制訂合理的用藥方案,超出藥品使用說明書範圍或更改、停用藥物,必須在病歷上作出分析記錄;門診部、診所類的醫療機構的用藥不得超出藥品使用說明書規定的範圍,因醫療創新確需擴展藥品使用規定的,應徵求患者同意。門診處方抗菌藥物以單用爲主,原則上不超過3日量,最多不超過7日(抗結核藥除外);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經轉診在設區市、省級醫療機構住院的,凡使用自費藥品、乙類藥品治療時,必須告知患者或家屬,並簽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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