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手觀音》版權歸屬問題引起關注相關人士接受採訪表示———
隨着《千手觀音》辦理版權登記的消息見諸媒體,《千手觀音》的版權歸屬問題引起了人們關注。昨天下午,北京版權保護中心有關負責人就作品登記相關問題接受了記者的採訪,並沒有就媒體報道的版權糾紛做出具體評論。但該負責人嚴肅地指出,從法律的角度講,辦理了登記的作品,並不必然妨礙同類題材的其他具有獨創性的作品的創作與傳播。
“版權登記是版權管理部門根據著作人自願提出申請而進行的登記。”該負責人說,法律規定,作品自創作完成後,就自動享有版權並受到法律保護。版權登記與商標註冊或專利登記不同,版權登記只是爲了滿足著作權人與作品使用傳播者的需要,而對作品的版權歸屬做出一種初步確認,它是政府部門提供的一項公共服務。“登記與否,登記早晚,並不是問題的關鍵。比如,有些十分著名的作家就沒有登記過一部作品,但這不能說明,這些知名作家對自己的作品就不享有版權,他們的作品就可以被任意侵權盜版。作品登記主要是爲了方便作品的著作權人與作品的使用、傳播者,在作品發生權利轉移或權利受到侵害時,充當一種類似於產權歸屬證明的證據,只要侵權者沒有提出相反的證明,法院便可以採信,因此,作品登記還是具有積極作用的。”
假如中國殘疾人藝術演出團的《千手觀音》不存在侵權問題,那麼,其他院團可否也使用相同的名稱、音樂、服裝、主造型等?對於這個問題,該負責人說,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作品的表達形式,並不保護作品所要闡述的思想、觀念等。經過登記的作品,受到保護的也是該作品的具體表達形式。他舉例說,果戈理寫過《狂人日記》,魯迅也寫過《狂人日記》,但這是完全不同的兩部作品。“現在一部《千手觀音》進行了登記,但這並不表明別人就不能再用《千手觀音》這個標題;‘千手觀音’來自佛教,對於這個相同的題材,不同的人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理解,創作出不同形式的千手觀音。至於現在已經登記的《千手觀音》,如果不存在侵權問題,由於音樂、主造型是其作品的核心,其他院團就不能隨意使用。”
該負責人說,只要是獨立創作的作品,作者就對自己的作品享有版權,都可以拿到版權部門登記,也可以不登記。而即使有人已經登記了,也不能排除其他此前已經創作這個題材的作者對其獨立創作的作品享有版權,更不能排斥尚未創作的作者就這個題材進行新的獨立的創作。
記者提出一個假設,如果甘肅的文藝團體能夠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是《千手觀音》的版權所有者,版權保護中心會怎樣做?該負責人說,同一題材的多部作品到底是否侵權,是必須由權威部門做出鑑定的。雖然北京此前沒有發生過已經登記的作品被撤銷登記,但“假如記者的假設成立,登記部門便會依法撤銷現有的登記”。
■新聞鏈接
由中國殘疾人藝術團演出的《千手觀音》獲得今年央視春晚最受觀衆喜愛的節目一等獎。近日,中國殘疾人藝術團爲舞蹈《千手觀音》到北京版權保護中心進行了版權登記。原甘肅省藝術學校校長、國家一級編導高金榮教授卻向媒體透露,《千手觀音》的題目、主題和畫面都來自她的創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