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焦點訪談欄目播出了大毒梟劉招華在福建被抓獲,他的落網標誌着公安部A級通緝犯名冊上又少了一個名字。首先我們來回顧一下當時的情景。
今年3月5日凌晨四點,福建省警方接到羣衆舉報,經過精心部署,在福安市一舉將在逃8年的大毒梟劉招華抓獲。
警察:起來,起來
警察:你是不是劉招華?
犯罪嫌疑人劉招華:肯定是,這還用講。
劉招華可以說是中國緝毒史上製造販賣冰毒的頭號毒梟。1999年廣東警方破獲的7。28特大販毒案中,在一家倉庫裏繳獲12。36噸冰毒就是他一手製造的。
廣東省公安廳緝毒民警:一下查獲了十二噸,據統計這十二噸是1999年全世界其他國家繳獲冰毒的總和。這十二噸如果賣到美國的話,可以賣到55億美金。
公安部A級通緝令是爲了緝捕公安部認爲應該重點通緝的在逃人員而發佈的命令,對於提供關鍵線索的人還有相應的獎勵。A級通緝令一旦發出,就相當於在全國範圍內撒出了一張“天羅地網”。除了公安系統內部,有的通緝令還會通過新聞媒體等渠道發佈,實行公開通緝,曾經轟動全國的“馬加爵”案就是這樣。
2004年2月,雲南大學的4名學生在該校的學生公寓裏被害。經公安機關檢驗認定,與死者同宿舍的失蹤學生馬加爵有重大作案嫌疑。3月1日,公安部發布了對馬加爵的A級通緝令,並“懸賞”20萬元。半個月後,躲藏在三亞市的馬加爵被一名摩的司機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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