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日本東京高等法院在日本侵華戰爭性暴力中國受害者(慰安婦)狀告日本政府的二審判決中,支持東京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決定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據日本共同社報道,這次訴訟從起訴到現在已經近10年。1996年2月,日本侵華戰爭的兩名受害婦女對日本政府提起訴訟。訴訟請求包括,要求日本政府賠禮道歉、公開謝罪並總計賠償4000萬日元。2002年3月29日,東京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原告敗訴。法院認定了當年的侵害事實,但以“個人沒有權利起訴國家”爲由宣佈原告敗訴。之後,原告又向東京高等法院提起二審訴訟。
2005年3月17日,兩名原告之一、來自山西的79歲老人郭喜翠遠赴日本,作爲原告代表聽取二審宣判結果。1941年二戰期間,年僅15歲的她被日本兵抓進了慰安所。
資料:中國慰安婦有20萬
慰安婦這個詞語意味着“恥辱”。1931年9月18日,日本軍國主義策劃了“九·一八事變”,發動了對中國的侵略戰爭,並且首先從上海開始實行慰安婦制度。1932年1月,日本海軍陸戰隊在上海虹口指定了4個“慰安所”,成爲國內最早的一批“慰安所”。
上海師範大學歷史系主任、中國慰安婦研究中心主任蘇智良認爲,中國至少有20萬慰安婦,因爲“慰安所”遍佈中國,只要日軍侵佔的地方就有慰安所。
蘇智良指出:“慰安婦制度是戰時日本政府強迫各國婦女充當日軍的性奴隸,並有計劃、按比例(1∶29或1∶37)地爲日軍配備性奴隸的制度。該制度是日軍違反人道主義、違反兩性倫理、違反戰爭常規制度化的政府犯罪行爲。慰安婦歷史是世界婦女史上最爲慘痛的記錄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