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瞭解,爭議長達兩年之久的《政策性銀行管理條例》草案有望在2005年完成;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的管理條例草案已經擬就,由人民銀行、銀監會、財政部、發改委聯合將修改稿送至國務院法制辦;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管理條例也由央行牽頭起草
在中國經濟改革中承擔政策性目標的非營利金融機構——國有三大政策性銀行,可能將在2005年迎來一個改革的“拐點”!
據相關人士透露,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三大政策性銀行今後可能改變國家獨資性質,而實行股權多元化——由國際開發機構、地方政府或其他機構參股,但國家擁有其51%以上的絕對控股權。
據權威人士向《財經時報》透露,爭議長達兩年之久的《政策性銀行管理條例》草案有望在2005年完成;目前,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的管理條例草案已經擬就,由在央行、銀監會、財政部、發改委聯合修改後,送至國務院法制辦。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條例也在由央行牽頭起草。
法律空白
政策性銀行成立10年了,中國一直沒有《政策性銀行管理條例》來規範政策性銀行行爲,更未對政策性銀行進行法律定位。
目前關於政策性銀行的法律文件,僅在1993年頒佈的《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對三家政策性銀行的設立宗旨、經營原則、法律組織形式、主要業務、機構設置、財務制度、資金來源及人事任命等做出了規定。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中國人民銀行法》也僅僅是規定了銀監會和央行對政策性銀行金融業務的指導和監督。除此之外,再無專門針對政策性銀行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較高立法層次的規範性文件。
這就是說,目前對政策性銀行的管理體系依然沿用着11年前的規定,但它們的生存環境實際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所以銀監會決定醞釀起草專門的《政策性銀行管理條例》,對三大政策銀行的業務範圍做出規範。據瞭解,這個條例原本定於去年出臺,但因種種原因一直未露真容。
最大的開發性金融企業
作爲中國規模最大的一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走過了10年的探索之路。據統計,國開行發行的金融債券累計突破2萬億元,與此同時,國開行與商業銀行之間,由於業務交叉而產生衝突也日益公開化。
早在1998年,中國銀行就曾向有關部門提交報告,指責國開行利用政策優勢和資金低成本優勢,與商業銀行進行惡性競爭。中行指出,在公路、橋樑、通訊等許多競爭十分激烈的優質大型項目方面,國開行往往能以較長的期限、較低的成本取得競爭優勢。而優勢獲取靠的是國家政策給予的“偏愛”。
據瞭解,自1994年3月國開行成立以來,國開行平均每年新增貸款1500億元人民幣以上,至今已達2萬億元左右。在國有銀行全部基本建設中長期貸款中,國開行貸款份額一直佔據着40%的領地,累計向4000多個項目發放貸款,其中包括三峽工程、南水北調、京九鐵路、北京奧運、五縱七橫國道主幹線和黑龍江商品糧基地等具代表性的項目。目前,國開行近90%的貸款投向了能源、交通、公共設施管理等“瓶頸”領域。
國開行的一些做法招致商業銀行的不滿,於是“只要是開發銀行做的項目我們都要去搶”——這似已經成了某些商業銀行的慣例。不過,開發銀行在項目評審上,體制嚴格,技術力量強,評審委員多是行業內專家;同時跟政府的關係比較緊密,風險控制能力強,開發銀行介入的“好項目”一定不會“走眼”。更重要的是,這些要“搶”的項目都能賺錢,甚至比商業銀行已經到手或正在爭取的貸款項目還要好。
許多商業銀行的人士認爲,這種競爭關係是不平等的。因爲,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於居民和企事業單位存款,籌資成本很大,而政策性銀行來自財政撥款和發行金融債券等,成本很小;加之政策性銀行還享受着很多的政府優惠,兩者根本未站在同一起跑線上。
此外,國開行的另一大天然優勢是資金來源的期限較長。2000年底,國開行貸款的加權平均的剩餘期限爲5.15年,金融債券加權平均的剩餘期限爲4.88年,兩者在期限上有些錯配,但遠不及商業銀行那樣嚴重。商業銀行的存貸款期限錯配幾乎是在用活期存款對應定期的貸款。
據瞭解,在遞交給國務院法制辦的管理方案中,國開行被定位爲“具有國家信用的國有開發性金融企業法人”,而過去的定性是“政策性銀行”;另外,這份方案希望國開行在原有的500億元註冊資本的基礎上,由財政再出資500億元,使其註冊資本擴展爲1000億元。
第四家政策性銀行在哪?
據《財經時報》從一些專家處獲悉,如果中國在近期設立第四家政策性銀行的話,最有可能設立的是“中小企業發展銀行”
在今年“兩會”的金融提案中,十屆人大代表、中國工商銀行甘肅省分行行長趙鵬提出設立“西北開發銀行”的提案,引發討論。趙鵬認爲,目前組建西北開發銀行的時機和條件已經成熟。
同樣,在今年“兩會”中,湖南省省長周伯華呼籲建立中部6個省份的政策性銀行——中部銀行。
不過,據《財經時報》從一些專家處獲悉,如果中國在近期設立第四家政策性銀行的話,最有可能設立的是“中小企業發展銀行”。
據悉,早在1999年,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在確定制定《中小企業促進法》後,組織了原國家經貿委、科技部、財政部、農業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和科研教學單位的部分專家學者成立了立法起草組。不過該法是否涉及設立中小企業銀行?一直爭論激烈,而最終沒能夠寫入該法。
全國人大財經委法案室主任立法專家、《中小企業促進法》起草人之一、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小企業研究中心主任陳乃醒研究員認爲,在法國、德國以及中國臺灣,針對中小企業的銀行業務存在筆數多、金額小、作業量大且經營成本高、信用水平難估、授信準則難確立、經營體質相對較差、放貸風險高等特點,由政府支持設立的中小企業銀行,在中小企業發展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而其自身經營也取得了很好的效益,壞賬被控制在20%以下。
目前中國800萬家企業絕大部分爲中小企業,其中80%的企業缺資金,30%的企業資金十分緊缺。但是在中國,中小企業承擔了中國80%的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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