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市平魯區細水煤礦爆炸事故發生後,在緊急搶救井下被困礦工的同時,山西省緊急出臺煤礦安全整治措施:要求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擅自生產,並嚴厲打擊私挖濫採活動,實行舉報獎勵制度。
一、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煤礦責令全部停產,待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後方可生產。對違法違規擅自組織生產的,一經發現依法吊銷其全部證照,資源重新拍賣;
二、依法嚴厲打擊私挖濫採行爲,全省各級國土資源、公安部門、法院要按照盜竊罪,依法追究私挖濫採者的刑事責任;
三、加強監督證照齊全的煤礦,堅決杜絕超能力生產,嚴格控制下井人數,嚴格按覈定生產能力生產,搞好“一通三防(通風,防火、防塵、防瓦斯)”,排除各種安全隱患;
四、需要整治的煤礦,由企業拿出整治方案,方案必須包括整治目標、期限,嚴格整治期間的下井人數。方案必須經市一級整頓辦公室批准後方可組織生產,防止以整治爲名進行生產。整治期限過後仍不能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一律予以關閉;
五、結合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組織一次認真的清查。檢察、紀檢監察部門要清查與私挖濫採、違法違規生產有利益關係的,或在幕後縱容、爲非法礦井充當黑後臺的各級領導和公務人員;
六、建立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對私挖濫採、違法違規生產以及直接或幕後參與的領導和公務人員進行舉報,舉報屬實的給予1萬至5萬元人民幣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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