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饒戈平,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國際法研究所所長。作爲法學專家,他去年多次參加了《反分裂國家法》制定過程中的座談會。饒戈平教授是最早從國際法角度研究與香港有關的法律問題的學者之一。2000年6月他與李兆傑在《人民日報》上發表長篇學術論文《一箇中國原則與國際法》,在海內外產生較大影響。
2005年3月8日,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王兆國,作了關於《反分裂國家法(草案)》的說明。王兆國說,爲了把這部法律制定好,吳邦國委員長多次召開法學專家和對臺事務專家座談會,聽取了他們的意見。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國際法研究所所長饒戈平就是這些法學專家中的一位。
層級很高的特別立法
《國際先驅導報》:《反分裂國家法》是一部什麼性質的法律?
饒戈平:《反分裂國家法》是由最高權力機關、最高立法機關制定的一部全國性法律,它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它不是針對香港、澳門地區,也不是針對“藏獨”“疆獨”,它是針對臺灣地區,但它的效力是及於整個中國的領土範圍之內。
另外,它是一部特別立法。法律總是針對特定的社會關係和特定的問題展開,《反分裂國家法》是針對特定時期、特定地區、特定問題做的專門立法。
《國際先驅導報》:這部法律的條文比較簡潔,只有1000多字,爲什麼會採取這種條文比較簡明的方式?
饒戈平:這部法律是我們黨和國家幾十年對臺工作的法律總結,是對臺工作的一系列方針政策的法律化,是一種國家意志的體現。它同一般的法律比較起來,政策性顯得更強。
臺灣問題處在不斷變化之中,非常複雜,法律如果訂得過於細緻的話,容易造成被動。現在訂的法律是一種框架式的,是一種原則性的規定,有很大的彈性。但這個法律的解釋權是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也就是說,解釋權在我們手裏,我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解釋和判斷。
《國際先驅導報》:有外電報道說,在《反分裂國家法》之後,可能還有後續法律跟進,比如《緊急狀態法》將對對臺動武做出詳細規定等,您認爲還會有後續法律嗎?
饒戈平:這只是一種傳聞。是不是立法和怎麼立法應該由立法者來定,我沒有充分的根據來做這樣的預測。
至於說《緊急狀態法》,那是任何國家在任何時期都可以制定的,它不一定針對某一個特定的事項。如果臺海兩岸出現緊急狀態,那只是其中的一種情況。緊急狀態法跟臺灣問題沒有直接必然的聯繫。
我個人認爲,由於臺海兩岸關係的複雜性,而且是高度政治化的事務,要制定很具體的,很固定的實施細則,不是很容易。因爲情況處在不斷變化當中,現在還不好想像怎樣去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反“臺獨”求穩定之法
《國際先驅導報》:您最早爲制訂《反分裂國家法》提供意見是什麼時候?
饒戈平:這是一項政治性很強的工作,也是集體力量的結晶。我在去年多次參加了這個法的制定過程中的一些討論,感覺到,這個法在制定過程中能夠廣泛、充分地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制定的過程貫徹了民主和科學的精神,是遵循了法律制定的程序的。從草案的產生,到草案的修改稿,送審稿,到最後又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進行了重大的實質性的修改,說明這是一個很慎重很嚴肅的立法過程。
《國際先驅導報》:美國在1861年南北戰爭前,爲阻止堅持奴隸制度的南方各州獨立,也曾制訂類似法律。中國製訂《反分裂國家法》,有沒有參照國外的經驗?
饒戈平:不能說立法時一定參考了哪一部法律。但是作爲立法起草者,會要考慮到去參照、借鑑國外一些經驗。我們很早就注意了這個問題。
反分裂國家法並不是在中國絕無僅有的,在1861年美國南北戰爭爆發以前,針對南方奴隸主佔主體的11個州,謀求從美利堅聯邦獨立出去的活動,制定了《反脫離聯邦法》(“Anti-Secession Act”),脫離用的詞是“Secession”。這部法就是以聯邦法律形式出現的,對於聯邦境內都具有效力,針對南方11個州的脫離聯邦的分離活動制定的,也是後來爆發南北戰爭、用武力來征服分裂者的法律根據。我們注意到這種情況。我們在反分裂法的英文名稱上,用的詞也是“Anti-Secession”。我想這個可以作爲一個旁證,證明我們是在借鑑參考其他國家的相關法律。
《國際先驅導報》:您當時參與意見時,覺得立法的難點在什麼地方?
饒戈平:這裏有一個核心的地方,就是這是一部反“臺獨”,求穩定的法,是一部求和平,求兩岸共同發展的法。這裏面關鍵核心的第八條,被外界最爲關注的是非和平方式的規定。但是作爲這個法律的基調或者說主體內容,還是宣示一種謀求和平、和平統一、維持臺海穩定的意圖和基本立場。因此就要在兩者之間找到一個很好的連接點,不使外界認爲,這僅僅是一部要動用武力的戰爭法。而應該看到這是一部謀求和平的法律,謀求穩定的法律,它本身就是爲了要針對“臺獨”分子單方面改變兩岸局勢的活動,就是爲了遏制它們這種活動,維持當前臺海的現狀制定的。動用武力是被“逼”出來的,但在我看來其實也是穩定局勢遏制“臺獨”活動的“和平之盾”。
《國際先驅導報》:與提請代表審議的條文相比,現在經過全國人大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有了一些修改,這個最終條文,跟您當時參與意見時相比最大的變化是什麼?
饒戈平:首先,條文的數目有很大的變化。原來是不止10條,現在更加精煉了,內容相近的條文有一些歸併。比如第2條,現在有兩款、三句話,原先就不止一個條文來表述它。
其次,內容上還是有重大的變化。最終的條文沒有正面地提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我們黨和國家的對臺方針用8個字來體現:“和平統一、一國兩制”。這一次沒有專門、正面地提到“一國兩制”。
我認爲,“一國兩制”是我們對臺的基本方針,但是從目前看來,臺灣一些民衆對這個方針還不是很瞭解和理解。如果一個針對臺灣問題的法律,把一個還暫時不能夠爲臺灣民衆的多數所認同的概念寫進來,可能會使這個法律的接受程度受到影響。如果強行地單方面地把我們的方針用法律的語言表述出來,未必會起到好的效果。
但是我們可以採用別的方式,用別的文字表述表達同樣的內容。我認爲,它雖然沒有出現“一國兩制”的字樣,但是我們這個政策的本意還是表達出來了。雖然只是字樣的改變,但是也體現出我們最大的誠意和善意。爲了讓臺灣民衆更加理解我們的誠意和和平統一的立場,我們可以不去使用平常作爲一種大政方針而固定使用的提法,改用了更容易被他們理解和接受的更加直白的說法。
釋放最大善意的立法
《國際先驅導報》:您認爲《反分裂國家法》的制訂給兩岸關係將帶來哪些影響?
饒戈平:如果我們的立法的意圖,立法的主要內容能夠被臺灣民衆理解和接受,就可以減少由於“臺獨”、“去中國化”運動而對大陸政策的各種歪曲,可以促進臺灣民衆對祖國大陸的認同,能夠形成一種在一箇中國之下的更加密切的兩岸關係。
這個法律是針對“臺獨”分子的活動,它們是直接打擊目標。《反分裂國家法》將壓迫它們的政治生存空間,一方面可能造成它們內部的分化,現在這種情況已經在出現,另一方面就是使它們的政治主張和政治路線發展空間受到極大的限制。
另外,這是一部國內法。我們是主權國家,我們有權力以國內法的形式制定維護領土完整、國家主權的各種法律。同時它也是對國際社會的一種宣示,使國際社會更加了解中國這個立場。
但是跟“臺獨”分子的聯繫和對“臺獨”分子的支持是某些國家的利益所在,它們未必能夠因爲中國的一個國內立法就收斂它們的行爲,放棄一些企圖和活動。或者它們強烈地反對我們這個法律,或者它們變換手法來對抗我們的做法。這是我們無法來左右人家的。我們只能夠按照我們本身的法律,按照國際法的規定、規則,來進行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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