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外表無恙的國有公司,竟然常駐着不少吃裏扒外的“蛀蟲”。日前,這些貪污、受賄、挪用公款達2000萬元之巨的副總經理、財務處會計等11條“蛀蟲”,被長寧區檢察院分別提起公訴。爲有利查處,其中4起案件的5名犯罪嫌疑人已移送至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
近年來,長寧檢察院反貪局不斷收到涉及該國有公司副總經理、部門經理、業務員等人的匿名舉報信。去年初,又來了一封反映該公司業務一部經理傅某挪用公款的舉報信。經驗豐富的辦案人員意識到,若仔細挖掘,說不定能挖出一系列串案、窩案。也許是作賊心虛,傅某聽聞風聲後,立即攜2萬美元潛逃至江浙等地,但很快便被抓獲,交代了犯罪事實。
原來,早在2001年年底,傅某就在外有了一家自己控制的公司。隨後通過產品轉賣的形式,將從中賺取的差價作爲該國有公司業務部門的賬外資金使用,先後挪用公款48萬元,用於個人購房、炒股及私營公司驗資等。據其交代,有一次,他在區工商所辦理年檢手續時,恰巧看到排在前面的人手中拿着一疊資料,寫着:“同意將中山西路某某處房屋無償提供給I公司作爲辦公用房”,署名是該國有公司副總經理金某的妻子。經查,那家I公司的45萬元註冊資金,恰恰是金某貪污所得。
就這樣,隨着該公司串案的逐一偵破,先後牽出了一串“蛀蟲”:該公司財務處會計陳某利用職務之便,於2002年1月挪用業務部門賬外資金15萬元,用於個人炒股;公司橡膠處處長王某先後收受Y公司總經理焦某的賄賂35萬元,其中包括價值10萬餘元的電視機、音響等高級家用電器。
日前,長寧區檢察院已分別對6起案件的6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其中已有4人被判刑,刑期最高的爲有期徒刑1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