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奧運場館工程建設將實行行政責任追究制和廉政責任書,對違反奧運場館工程建設和監督責任制的,將堅決追究責任,有不良行爲的企業將被納入“不良信息記錄”。
昨天,中央紀委常委、監察部副部長、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監督委員會主任黃樹賢帶領監察部、審計署、國家發改委、建設部、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和北京市人大、市政協及監督部門的監督委員會部分委員,對北京奧運場館工程建設監督工作情況進行視察和檢查,並肯定了奧運場館建設“陽光工程”。監督委員會視察了國家體育場和國家游泳中心建設施工工地,聽取了北京市政府“2008”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奧運場館工程建設和監督工作情況的彙報,並現場抽查了部分奧運場館工程建設資金使用、制度建設、分包及監理招投標的情況。
黃樹賢指出,在下一步的奧運場館監督工作中,由北京市政府制定奧運場館工程建設行政責任追究辦法,對違反奧運場館工程建設和監督責任制的,要堅決追究責任;實行奧運場館工程建設監督任務書,根據工程建設過程中政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情況的不同,分成項目審批和前期準備階段、工程招投標階段、施工階段和驗收階段;實行奧運場館工程建設廉政責任書並將廉政建設方面有不良行爲的企業納入“不良信息記錄”;將奧運場館工程建設信息在奧組委官方網站上公佈。
據瞭解,北京市政府已成立了“2008”工程指揮部和北京市奧運場館工程建設監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健全了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完善了有關資金使用、招投標、合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禮品登記上交等方面的管理和監督制度,並落實了監督工作責任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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