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馬某與被害人劉某之女繫戀愛關係。2004年8月28日,馬某在河西區某公寓被害人的家中,趁女友下樓購物屋內無人之機,竊得其銀行定期存單一張(已到期),後將該存單內的1.8萬餘元全部取走。同年11月14日,馬某用事先配好的房門鑰匙,趁被害人家中無人潛入室內,竊得一本通定期存單一張,隨後用被害人家的戶口簿將存摺內的1.5萬元全部取走。次日中午,馬某用同樣手段再次竊得其女友家的定期存單一張,將裏面的兩萬元全部取出。
昨日(21日),馬某被河西區檢察院以盜竊罪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