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22日指出,凡達不到法律法規確定的煤礦安全生產標準的煤礦,必須停產整頓或立即關閉。
李毅中在22日舉行的全國煤礦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說,以下五類礦井須立即停產整頓:超通風能力生產的礦井;沒有按規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統,監測監控設施不完善、運轉不正常的高瓦斯礦井;有瓦斯動力現象而沒有采取防突措施的礦井;在建、改擴建礦井未經安全生產“三同時”驗收而擅自投產的;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出安全生產許可申請的礦井。
李毅中強調,這五類礦井停產整頓結束後,必須按照隸屬關係,經由政府煤礦安全監管部門驗收批准,方可恢復生產。要堅決杜絕借整頓之名行生產之實的弄虛作假現象。
要依法予以關閉取締的有四類礦井:無證非法礦井;以往關閉之後又擅自恢復生產的礦井;經整頓仍然達不到安全生產標準,不能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礦井;無視政府安全監管,拒不停產整頓或者停而不整的礦井。
李毅中要求,這四類礦井必須關閉取締,地方政府要發佈公告,發證機關要依法吊銷其所有證照。對非法和死灰復燃礦井,要依法沒收其全部違法所得並處以1至5倍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礦主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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