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教委向全市轉發了《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區縣對校車及駕駛員從業資格、安全知識進行嚴格排查,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立即組織對轄區內中小學、幼兒園的校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清理,凡是不具備條件的地方一律停止由學校組織的統一接送。登記造冊,將校車管理納入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管範圍;儘快制定當地校車安全管理辦法;立即會同當地公安機關對所有校車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術檢查,已到報廢年限的立即予以報廢,嚴禁故障車、拼裝車、報廢車上路。
中小學、幼兒園要根據本校校車的實際用途、運送師生數量和經濟承受能力選購或租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租用車輛時必須與租用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安全責任。中小學、幼兒園必須爲校車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坐險。聘請具有多年實際駕駛經驗、駕駛記錄良好、身體心理健康的人員作爲校車駕駛員,建立和完善駕駛員安全管理和教育制度,要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書。各地要不定期對校車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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