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天津市菌陽肺結核病政府免費治療制度規定,有天津市常住戶口、不享受現行公費醫療或勞保醫療待遇以及沒有參加農村合作醫療和其他各種醫療保險者,或雖享受上述待遇但無力支付治療肺結核病的最基本費用者,可享受政府千元左右的免費治療。
結核病初次接受診治的病人免費療程爲6個月,復治病人可免費得到8個月的治療。各種免費藥物一律集中採購統一下發,不以貨幣結算。免費藥品爲:鏈黴素或乙胺丁醇、利福平、異胭肼、吡嗪酰胺、肌苷。因個體因素不能使用上述藥物或因治療需要使用上述藥物以外的藥品,其費用由患者本人承擔。免費檢查費用先由患者墊付,凡按照規定完成督導治療並按時進行檢查者,規定範圍內的檢查項目以收據爲憑證在免費治療實施單位報銷。但療程實際中斷超過4次,或帶藥7天以上的病人不享受免費治療,免費初治菌陽病人按規定接受一個療程的治療後未愈,可再享受一個復治方案的免費治療,復治病人按規定享受一個療程的治療後未愈,不再享受免費治療。
患者可向免費治療的實施單位提出申請,申請表須經所在單位或街(鄉)簽署意見由主管領導簽字蓋章後受理。申請人同時要簽署督導治療協議書,承諾履行接受全程督導治療並完成全療程的義務。
天津市“菌陽肺結核病政府免費治療制度”諮詢熱線:27124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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