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2日),家住北辰區金苑裏的許先生向本報反映,稱他家隔壁有一位間歇性精神病患者,發病時經常半夜捶打牆壁、大喊大叫,影響了他們的正常生活。
許先生說,他家隔壁住着老兩口和一個30多歲的女兒。春節後,鄰居家的女兒精神病發作,經常在深夜兩三點敲打牆壁,還常站在陽臺上大聲叫罵。
居委會郭主任告訴記者,他們對此事也很無奈,因爲那名女子發病時沒有傷害過人,因此無法強制把她送進精神病院治療。但附近居民反映強烈,居委會曾多次上門做工作,不過都未能解決。
隨後,記者和安定醫院取得了聯繫,陳主任表示,目前對精神病院的管理和精神病人的收治有嚴格的規定,必須經病人或者監護人的同意後才能送進醫院,而精神病專科醫院在收治病人時也必須有家屬簽字。
採訪結束時,許先生無奈地說,精神病患者的確是弱勢人羣,需要保護,但我們這樣的無辜受害者又該怎樣得到保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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