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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東陵區前進鄉大志村村南一座豪華墓地格外顯眼。
墳墓、墓碑均為漢白玉制成,墳前有一個人工湖,湖上有一座漢白玉橋,橋欄雕刻了精美的龍鳳圖、墳前石獅做工精細講究,墳墓四周有鐵絲網圍著,由兩位老人看守。這是大志村前村支書為其父母修的墳,佔地18.12畝。
對於1000多人口、平均每人只有3畝地的大志村,無論從場面還是面積上來說,這都是一個奢華的標志。
而其背後,則是一個村子在『發展城鄉經濟』過程中,土地不斷流失的標本。
站在石料場後身,大志村村民白喜貴指著村東南角說:『那裡原來是一片小樹林,還有20來座村民的墳,現在是孫玖家的祖墳了。』
有村民傳言這座佔地18餘畝的墳地花費30多萬,而孫玖自稱花了八九萬。
豪華祖墳是這樣建成的
墳的修建者,前村支書孫玖說:『我這人就這樣,做什麼都要做好。』
孫玖是1995年至2000年大志村的兩任村支部書記、1998年的沈陽市十大傑出青年。
2000年10月,孫玖主動向村委會提出辭職,現為沈陽市長城聚氨酯橡膠制品廠廠長,該廠原為村集體企業,1998年,在集體企業轉制中,孫玖稱其以十幾萬價格轉到私人名下。
據了解,早在2002年大志村就有村民就這塊墳地上訪,說孫玖利用職權修墳佔地。『其實這是我花了12萬從一個姓李的人手裡買的,都有協議,當時區紀委的也來查了,我都說清了。』3月22日,幾經周折,在大志村村路北側,在孫玖的橡膠廠二樓的辦公室,孫向記者講起這座豪華墓地是如何建成的。
『以前那片地有20多座墳,我爺爺奶奶、母親的墳也在其中。』孫說,2000年,一個叫李曉偉的企業老板買下了這片地。
『當時我答應人家把墳都遷走了,後來就把村民的墳都遷到村北了。』孫說,『當時我家墳沒遷,因為我母親是(19)97年過世的,我希望過了3周年再遷,李曉偉也同意了。到了2001年清明,我跟家裡人說把墳遷走,但家裡說,遷了墳怕風水不好了。我怕以後落埋怨,就決定把這片地買下來。我買了6畝,花了12萬。都有協議的。』
記者看到,在村裡提供的李曉偉與大志村村委會簽的合同書上寫著:李租用村南A區二企處非耕地14畝,租用時間40年,租金共21萬。
在東陵區規劃土地管理局測繪隊2003年9月24日測繪的數據是,孫玖家墳地所佔面積為12088.97平方米(約合18.12畝)。孫玖說其餘的地是他租的,每年給李100多元的租金。
對於這座由漢白玉為主料的豪華墓將給其帶來的麻煩,孫說他預料到了,但是他認為自己是合法買的地。孫說:『我這人就這樣,做什麼都要做好。』
雖然如此,去年村裡要求他交黨費時他並沒有交,『我說,我做的事不夠黨員的標准,所以不交了。』
林地是這樣變成荒地的
現任村支書李祥玉說:『人家企業老板也懂法,林地要交的轉讓費比荒地多很多,如果是林地人家能來投資建廠嗎?』
孫玖家墳地所在地最初出租的目的是招商引資,這和緊挨著墳地北側、原佔地200餘畝的林地作用是一樣的。
『這200多畝地都是楊樹、刺槐……粗的直徑有三四百厘米,我十幾歲的時候村裡栽的。』村民吳榮祥指著村南端一大片工廠建築說。
吳說的是10年前這片地的樣子。現在,記者已很難將吳所說的楊樹林與眼前鋼筋水泥的石料廠、煤球廠等10餘家企業聯系在一起了。
『佔了集體林,我們村民也沒得到一分錢的補償。』吳氣憤地說。『還有對面那片小別墅,那可是咱村民的耕地呀,100多畝。』另一位村民指著村口北側的一片別墅區說,『我們村的林地和一些耕地都不明不白地被佔用了,說是招商引資。』
大志村有據可查的林地為213畝,現已徹底消失。村民在上訪中,在有關部門也找不到213畝林地的砍伐證。
據了解,大志村所有賣給企業的土地,價格都在每畝1萬~1.5萬,一般轉讓期在30~50年之間。『這個價格是極低的。』這是孫玖、現任村支書李祥玉的共識。
包括200餘畝林地上建起的工廠,記者在其10餘份協議上看到的都是,轉讓『非耕地』或『荒地』。
『村裡也知道按林地轉讓會拿到更多錢,』李祥玉向記者解釋為什麼村裡把林地變荒地轉讓,『人家企業老板也懂法,林地要交的轉讓費比荒地多很多,如果是林地人家能來投資建廠嗎?企業都是希望買一塊「荒地」,最好連樹根都看不見纔好。』
大志村最便宜的地是別墅區的120畝耕地,這片地是無償轉讓的。當地村民稱為『強佔』。當時的村支書孫玖說:『無償轉讓只是想吸引能人來村,把村子的經濟帶動起來。』
失地換來這樣的『繁榮』
李祥玉承認,這種招商引資其實是一種虛假繁榮,就是一時的利,也談不上什麼可持續發展。
李祥玉對毀林佔地招商充滿矛盾,『其實我們在這個位置上的村官哪個不想把村子建好?那片林地也不是經濟林,沒什麼經濟價值。如果不招商引資,你現在來大志村一進村看到的就是一片楊樹林和一片包米地,可現在你看到的是一片工廠,這兩者哪個顯得村子發展得好?』
李祥玉承認村招商引資的確佔用了部分耕地和林地,但是這些企業也的確改善了農村面貌。他舉了一個例子,『某石料場每年都義務給村小學提供校服等物資,這些一年就是3萬元。』
在企業與大志村所簽的協議中,大多有這樣一條:『乙方投資所建企業,無論盈虧,均與甲方無關。』
對此李祥玉坦言,這種招商引資其實是一種虛假繁榮,『都是空的』,『村子把十幾畝地轉讓給一個企業30年到50年不等,企業一次交十幾萬就完了,太廉價了。其實這就是一時的利,也談不上什麼可持續發展。但當時村財政太緊張,不弄點錢村委會就開不開門了。』
李祥玉緊鎖著眉頭,『現在想來這樣把地都廉價賣了的確不對,但是我們這兒的地都種包米,靠種包米村子怎麼盡快發展?』
村民的一筆經濟賬
村民吳老五:『誰不知道這時多包點地種糧賺錢呀?現在我們每人纔3畝地,想多包還有地嗎?』
村民吳老五不同意李祥玉的話,他為記者算了一筆賬:某食料加工廠2003年1月15日與大志村村委會協議,村裡以每畝17000元的價格轉讓11畝地(協議中寫非耕地,村民指證曾為耕地),出讓期為48年,也就是說這每畝地48年纔賺了17000元,如果是種玉米,按2004年的玉米價,每斤0.43元(比前一年低3分錢),大志村平均畝產量1000斤,每畝地就是430元的收入,48年就是20640元錢。
『而且這錢是放在咱農民自己腰包裡了啊!』吳激動地說,『這開會(「兩會」)不是說又要減農業稅嗎?誰不知道這時候多包點地種糧食賺錢呀?可是我們還有地可包嗎?現在我們每人纔3畝地,想多包還有地嗎?』
【記者手記】
采訪中,李祥玉用兩個字形容佔農民耕地、林地的現象:無奈。
『頭些年上級政府鼓勵招商引資,對各村都下任務,當然也不是強制執行。可是誰都想自己主管的村子經濟發展啊。』
為了協調各方利益,把損失降到最小,非法佔耕地5年的43座別墅還沒得到最終的處理。
東陵區一位相關負責人認為,目前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把別墅拍賣後補償被佔耕地的農民。
該負責人說,『村子是沒有權力轉讓村裡任何土地的使用權的,特別是耕地。我們現在能做的是,加大力度巡查,一經發現嚴厲處理。』
專家點評
土地農村和諧發展的前提
沈陽師范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徐院長把這種靠賣耕地引資的發展叫做『飲鴆止渴』。
『這種佔耕地招商的現象不只是大志村的個別現象,而招商致使農村土地流失的根源就是經濟利益的趨使。』
『土地流失,首先導致的就是農民失地而失業,農民大多沒什麼技術,招商來的企業也不能解決他們的就業問題,所以我覺得管好土地是農村和諧發展的前提。』
『同時把土地管理納入法制化也是保護土地的根本辦法。現在耕地已經受法律保護,但是如何能讓法律真正起到作用,就要使我們的村委會等機構變得透明起來,讓我們的政府執法時嚴格起來。』徐院長強調,『如何協調農村發展與農民利益,建立一個科學、法制的管理機構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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