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檢察日報報道,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檢察院等17個部門聯合在全國範圍內掀起了一場轟轟烈烈的“禁賭風暴”。辦案檢察官剖析案情指出,豪賭貪官的職務犯罪呈現出三個特點。
30歲至40歲的人容易因賭而貪
從犯罪嫌疑人的年齡分佈來看,犯罪嫌疑人的年齡集中在30歲至40歲這一年齡段,約佔發案人數的67%。這一年齡段的人正處於安家置業、贍養老人撫養孩子等生活重擔之下,犯罪嫌疑人正是意圖通過賭博這一“捷徑”來解決生活諸多需求而走上犯罪道路的。
直接接觸公款人員發案率高
數據顯示,在賭博誘發的職務犯罪案件中,男性佔到了總人數的75%,達9人。女性僅爲3人。從犯罪嫌疑人的職務來看,查處的12人中有9人直接經手收取款項或保管、管理款項,其中7人是專職財會人員。直接接觸公款的職務便利,爲他們提供了犯罪的可乘之機,其收取或保管的公款成了他們源源不斷的“賭資”。
賭癮重賭資投入巨大
從犯罪嫌疑人蔘與賭博的方式看,可謂花樣繁多:有的鐘情於私彩、有的沉迷於網上賭博、有的則追求大把揮霍的快感,專程到澳門參與豪賭。這些貪污和挪用公款犯罪嫌疑人蔘賭具有一個相同的特徵:賭資投入巨大。廣州市某國企財務結算中心吳某作案49次,涉案金額高達800多萬元,主要用於賭博;某國企職員胡某不僅將挪用的780多萬元公款用做賭資且全部輸掉,還將房屋等家產抵押借款用於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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