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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州前州長約翰·羅蘭上週五因貪污罪被判監禁一年零一天。這起貪污案毀掉了這位共和黨最引人注目的政治明星的前途。
在宣判前,羅蘭發表聲明稱:“我讓自豪感取代了一切,養成了享受權利和傲慢的習慣。我今天站在這裏很羞愧,並且願意對我的行動承擔全部責任。”
這位三屆共和黨州長最終被判入獄一年零一天、四個月家中服刑及三年監管,同時被處罰款8.2萬元及300個小時社區服務。鑑於羅蘭多年的公共服務,法官判的刑期比控辯雙方達成的協議中的15-21個月刑期要輕得多。
47歲的羅蘭用州長的權力與承包商做交易,獲得價值10多萬美元的好處,包括乘包機到拉斯維加斯、佛蒙特和佛羅里達州旅遊以及讓人修理他的湖邊別墅等。
羅蘭27歲當選國會議員,37歲成爲康州歷史上最年輕的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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