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因病申請提前退休必須參加勞動能力鑑定,鑑定程序如下:
一、鑑定材料準備階段
1、應首先向本單位勞動能力鑑定機構或勞資部門提出申請,說明申請鑑定的原因和本人病情及治療情況,並提供與病情有關的詳細病歷資料,主要包括:診斷證明書、原始病歷及近一年的住院、門診病歷、X片(CT、ECT、MIR片)、B超、心(腦)電圖及病理報告書、化驗單等,同時附上身份證複印件。
2、單位勞動能力鑑定機構接到職工申請後,要審覈職工提供的病歷材料是否真實齊全,要對照勞動能力鑑定的政策標準進行審覈,診斷明確符合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條件。
二、鑑定材料審覈階段
1、備齊勞動能力鑑定材料後,由單位報所在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或駐津單位直接報市勞動鑑定委員會初審,鑑定材料不齊全的退回單位。
2、經初審符合要求的材料由各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報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複審。對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單位;材料不全的由單位補充再報;材料合格的由單位填寫《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鑑定表(附表)》、《申報病退提前退休材料目錄》,統一上報。
三、勞動能力鑑定階段
1、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安排有關醫療專家,負責申請因病提前退休職工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單位要派專人按照勞鑑辦指定的時間、地點組織好本單位職工到場鑑定。
2、專家做現場鑑定時,要向職工詢問有關病情並做必要的臨牀檢查,有些檢查由市勞鑑辦提前安排進行,檢查結束後,被鑑定人要離開現場。專家在認真核實職工的病歷資料及相關檢查結果後,填寫《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鑑定表》,形成鑑定意見。
3、市勞鑑辦根據專家鑑定意見,填寫鑑定結論。
四、通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審批退休階段
市勞鑑辦在鑑定結論產生後五日內通知單位,經鑑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單位爲職工填寫《職工因病、非因工緻殘提前退休審批表》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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